真实案例|吴中律师团队评析:父亲去世,未留下遗嘱,未承认其非婚生子女,其非婚生子女能否继承父亲遗产?

2026/07/30 20:02:00 查看6次 来源:吴中律师

前言

现实继承案件中,非婚生子女能否分得祖辈、父辈遗产常产生巨大争议,不少亲属会否认亲子关系,阻碍其继承权利。

同时很多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家属误以为只要父母未尽抚养义务,法院就一定会在遗产分割时予以倾斜多分,本案明确了两项核心法律标准,具有极强普法意义。

 

案情简介

夫妻婚后购买一处房产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先后离世,三名子女均等分得房屋份额。子女中,有一儿子婚后未与配偶育有子女,但其另有一名未成年非婚生女儿。儿子未留下遗嘱便过世,儿子过世后,该未成年非婚生女儿起诉其父亲的配偶,要求继承其父亲继承的范围中九分之一的份额,并以自身年幼、父亲未支付抚养费为由请求多分遗产。被告方起初否认亲子关系,经司法鉴定确认亲子关系;法院核算继承份额,认定原告(未成年非婚生女儿)无充分证据证明生活特殊困难,不支持多分请求,依法划分各方产权比例。

 

律师观点

一、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完全平等法定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亲子关系经司法鉴定确认后,未成年子女依法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生父遗留房产份额,其他亲属无权以非婚生身份剥夺其继承资格。若对方否认血缘,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鉴定费用由举证方先行垫付。

 

二、遗产多分需提供完整困难佐证,仅年幼、未支付抚养费不足以倾斜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原告仅陈述自身未成年、父亲未付抚养费,但未提交低保、重大疾病、无经济来源等客观困难证据,无法达到多分法定标准,遗产份额只能均等划分。

 

三、多层继承需分步析产计算份额,夫妻共同财产先析出配偶部分

祖辈房产先在子女间分配,分配原告生父取得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出一半归其生父仍在世的配偶,剩余部分才作为生父遗产,由其生父配偶、原告二人均分,多层继承需逐层拆分计算最终共有比例,不可直接整体均分房屋。

 

案件结果

经审理,本案中案涉房屋按份共有:未成年原告占十二分之一,生父配偶占十二分之三,另外两名叔伯各占十二分之四;驳回原告多分遗产的诉求,鉴定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诉讼费各方按份额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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