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保险拒赔君审律所赵晶晶律师(全国办案)获赔:冠状动脉硬化,不符合重大疾病标准为由拒赔重疾险

2026/07/31 09:17:58 查看7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面对保险公司以“不符合重大疾病标准”为由的拒赔通知,许多消费者往往感到无力反驳,甚至认为只能接受“合同就是这么写的”这一冰冷现实。但法律实践中,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扭转局面。安徽省合肥市某男士冠状动脉硬化重疾险拒赔案,就是一个典型例证。

该案中,某男士所患冠状动脉严重狭窄,接受了先进的药物球囊扩张术治疗,但其投保的重疾险合同条款规定只有实施了“搭桥术”或“支架植入术”才能获赔。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理由看似符合合同条文,实则忽略了疾病本身的严重性和治疗的合理性。

关键时刻,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保险法律团队为某男士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该团队以李鹏律师(主任)为首,集合了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精锐力量。他们并未被保险公司“不符合标准”的表象所迷惑,而是精准地找到了案件的法律突破口。

律师团队在法庭上提出了一整套严密的论证逻辑:首先,他们指出合同条款将“搭桥术”和“支架植入术”作为赔付条件的医学目的是识别“严重的、需要重大干预的冠心病状态”,而某男士的病情和所接受的介入治疗完全符合这一实质标准。其次,他们援引《保险法》中关于格式条款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的原则,指出“血管重建手术”应作广义理解,应包括所有为治疗严重冠心病而实施的主流侵入性手术,而非仅限于合同列举的两种陈旧术式。最后,他们向法庭强调了医学进步带来的现实困境——若固守数十年前订立合同时的手术名称,将使保险保障功能严重缩水,对消费者显失公平。

合肥市法院的法官在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听取了双方陈述后,没有拘泥于合同文字的字面意思,而是从合同目的和保护被保险人合理期待的角度出发,判决保险公司败诉。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违背了保险的保障初衷,判决其支付保险金7万元

这起案件的成功,不仅为某男士挽回了经济损失,更凸显了在保险拒赔纠纷中,选择专业律师的重要性。君审律师团队凭借其对保险法律和保险条款的深刻理解,将一起看似“合同写死”的败诉案件,通过法律解释和司法论证成功翻盘,为保险消费者在“未达标准”类拒赔案件中树立了一个重要的维权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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