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保险拒赔君审律所赵晶晶律师(全国办案)成功获赔17万+豁免保费:冠状动脉硬化,拒赔重疾险

2026/07/31 09:19:18 查看5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随着保险理赔纠纷的增多,“冠状动脉硬化”因其临床表现与合同定义的赔付标准存在落差,经常成为保险拒赔的重灾区。近日,湖南长沙某男士在当地法院打赢了一场保险理赔官司。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成功推翻保险公司“未满足重疾标准”的拒赔结论,为当事人赢得了17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并实现了豁免后续保费的判决结果。

某男士在投保重疾险后,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导致严重心衰。然而,当他提交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以“病情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严重冠心病’标准(如射血分数低于35%等)”为由,拒绝赔付。面对这一困境,某男士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律所以李鹏主任为首的精英团队承接了此案,团队成员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对案件进行了细致深入的分析。

君审律师团队分析认为,该案的核心在于“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与“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保险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将医学上复杂连续的疾病状态简化为一个僵化的数字门槛,这在法律上属于对格式条款提供方(保险公司)权利的滥用。李鹏律师团队在代理意见中指出,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当“临床医学诊断严重”与“合同数字标准差一点”发生冲突时,应当采纳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广义解释——即只要疾病客观上达到严重危及生命健康、显著影响生活质量的程度,即应视为符合赔付条件。

律师团队还向法庭提交了大量医学文献证据,证明左心室射血分数40%已属于明确的心力衰竭诊断标准,且患者心脏结构已发生不可逆改变,预后不良。这证明了某男士的病情是“实质性的严重”,而非“形式的未达标”。同时,律师强调,将赔付条件锁定在极度恶化状态的“终末期条款”,实际上架空了保险的核心保障功能,应当受到司法否定评价

最终,法院完全支持了君审律所的代理意见。判决书认定,某男士所患疾病已构成严重的、需要长期干预的疾病状态,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的实质目的。保险公司以僵化的数字标准拒赔,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仅判决保险公司支付17万元保险金,还从公平角度出发,判决豁免了某男士后续全部应交保费,彻底解除了其缴费的后顾之忧。

本案的胜诉再次证明,在面对保险公司复杂的格式条款时,专业的法律服务至关重要。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凭借其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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