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在北京地区执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经常有很多人找到我们团队咨询:我被家暴了,我该怎么办?绝大多数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家暴只是家庭内部纠纷、家丑不可外扬,或是觉得只有身体殴打才算家暴,精神羞辱、言语恐吓不属于家暴。甚至还有不少男性碍于刻板印象,不愿对外求助,最终反复遭受暴力的情况出现。家暴不分性别、手段,任何人遭遇暴力都应当及时维权,不要被动等待伤害加剧。
第一,优先保障自身人身安全,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冲突升级时,首要目标是撤离危险环境,前往亲友家中、公共场所等安全区域,不要试图和施暴者争辩进而激化矛盾。应当立刻拨打报警电话,要求民警到场制作询问笔录、出具接警回执。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家暴告诫书,是后续维权证明力度最高的证据。不要同意私下调解,因为调解记录无法固定家暴事实。若伤情较重,应主动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施暴者情节严重可被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系统固定全部证据,搭建完整证据链条。
很多当事人维权失败,一部分原因就是证据零散、无法相互印证。固定证据最好的方式就是受伤后尽快前往医院就诊,妥善留存病历、诊断报告、缴费票据,拍照记录伤口原貌。保留施暴现场视频、照片、凶器;保存微信、短信录音、施暴者写下的悔过保证书;持续记录家暴发生时间、起因、过程。实务提醒:不要随意删除聊天记录,视听资料保留原始载体,截图、转发文件证明力会大幅降低。无论是身体暴力,长期冷暴力、持续性人格羞辱等精神暴力,相关证据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第三,积极寻求法律支持,用好法律手段维权。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成功后,法院可裁定禁止对方施暴、骚扰、跟踪,甚至责令对方搬离住所。若双方婚姻难以维系,可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家暴属于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赔偿。你可以拨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寻求法律援助;居委会、村委会、救助机构均可提供协助,所有受害者,不分男女,都能够平等申请相关帮扶资源。
家暴从来不是家庭私事,忍让只会助长施暴者的气焰。法律不会主动保护沉默的受害者,安全避险、留存证据、依法维权,三步缺一不可。不要抱有对方会自行悔改的幻想,及时借助公权力与法律手段隔离危险,守住自身健康与人格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