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邢台法院最终判决明
2、乙财险(胡某车辆交强险):无责限额赔偿19800元;
3、甲保险险(李某驾驶的肇事车辆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赔偿80000元; 4、剩余损失扣除前期垫付费用后,由肇事司机李某自行赔偿16583.81元。 贾律说法 一、交强险:无责≠不用赔 很多车主都疑惑:我一点责任没有,为什么保险还要出钱?实际上,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赔付不以车主过错为前提。多车相撞时,每一台无责车辆的交强险都要在19800元的无责限额内,对伤者承担赔付义务。赔付后保险公司有权向全责方追偿,通常不会影响无责车主次年保费。 二、座位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本次案件的关键保障 本案伤者是肇事车上的乘客,不能由本方交强险赔付,这时座位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就派上了用场。
因为座位险保障的对象是本车驾乘人员,也就是司机和车内乘客,在本案中,肇事车辆就投保了每座8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在两份无责交强险赔付完毕后,由座位险在限额8万元内承担赔偿;保险赔完,如果损失依然还有缺口,差额部分最终由肇事责任人个人承担。
总之一句话:对方保险赔一部分,己方座位险兜底,剩下的由肇事者自掏腰包。
写在最后
一场连环追尾事故,同时牵扯了交强险(有责+无责)、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两套理赔规则。开车上路,除了遵守交规,配齐合理的保险,才是给自己和家人最好的防护。遇到交通事故纠纷,保留好证据,依法维权。
这件案件中间还有个小插曲,原告律师是被临时找来代开庭的,可能是法官没有看案件,一进法庭就劝原告律师将无责方车辆撤诉,听后原告律师真的还打算撤诉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