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初,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在保险法律服务领域引发了广泛关注。判决认定保险公司以"未达到重疾标准"为由拒赔Dravet综合征患者保险金的理由不成立,判令保险公司支付74万元保险金。这一案件的圆满解决,彰显了专业保险律师在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中的关键作用。
本案当事人某男士于2020年为其子投保重疾险,保额74万元。2022年,孩子确诊为Dravet综合征——一种由SCN1A基因突变引起的罕见严重癫痫性脑病,临床上以热敏感发作、药物难治、认知功能进行性下降为主要特征。某男士提交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以条款约定的"严重癫痫"需满足特定发作频率和治疗年限为由,认为被保险人"未达到重疾标准"而拒赔。
陷入困境的某男士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在深入了解案情后,以李鹏主任律师为首的团队——包括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决定接受委托。君审律所作为一家在保险法律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律所,对保险公司的核赔逻辑和诉讼策略有着深入的了解。
在案件准备阶段,君审律师团队进行了充分的证据收集和法律研究。一方面,团队系统整理了国内外关于Dravet综合征的诊疗指南、医学文献和专家共识,构建了坚实的医学事实基础;另一方面,团队对涉案保险条款的法律效力进行了严谨的论证,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代理意见。在庭审中,律师团队重点强调了两个核心观点:第一,Dravet综合征的医学严重性不存在争议,其实质已经超越了保险合同中对普通癫痫的描述范畴;第二,保险公司利用格式条款的优势地位,以机械量化标准排除罕见病保障,违反了保险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君审律师团队的意见。判决书指出:保险条款对疾病的定义应当结合医学发展现实进行合理解释,不能脱离疾病的医学本质而作僵化的形式判断。Dravet综合征作为医学界公认的严重癫痫类型,其罕见性和严重性决定了其不应当被排除在重疾保障之外。保险公司以"未达标准"为由拒赔,属于不当限缩保险责任,依法不予支持。
本案的判决结果,不仅为某男士一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支持——74万元保险金足以覆盖孩子未来多年的治疗和康复费用——更在司法实践中明确了罕见病理赔的裁判原则。正如本案审判长在判决中所言:重大疾病保险的本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重大疾病的经济保障,保险公司应当秉持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将医学上公认的重疾排除在外。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凭借在保险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再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裁判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