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保险,却因投保前的一次小伤被拒赔——这是河北省滦州市某女士的真实遭遇。
2022年,某女士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百万医疗险。2024年,她在一次意外火灾中全身大面积烧伤,医疗费用高达40余万元。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中发现,她三年前曾因小面积烫伤住院治疗,投保时未告知这一记录。保险公司据此认定她“未如实告知”,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
某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在保险理赔实践中,“未如实告知”是保险公司最常使用的拒赔理由之一。但这一理由的合法性,需要满足严格的法定条件。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夏越颖律师在接受某女士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系统分析。她指出,本案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存在两个关键漏洞:
其一,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曾就“外伤史”进行过明确询问。夏越颖律师指出,保险法采取的是“询问告知”模式,投保人无需主动告知未被询问的内容。本案保险公司的健康问卷仅询问“既往病史”,并未提及“外伤史”。烫伤属于意外伤害而非疾病,某女士未将其视为“病史”予以告知,具有合理性。
其二,三年前的烫伤与本次烧伤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夏越颖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专家意见,证明两次烧伤事件之间没有医学关联。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未告知事项只有在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时,保险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本案显然不符合这一要件。
滦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判决保险公司支付40万元医疗保险金。
本案由君审律师事务所团队协作完成,在以李鹏主任律师为首的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某女士最终获得了满意的诉讼结果。
这起案件表明,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健康告知问卷,如实回答被询问的事项。而当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时,也需要审查该拒赔理由是否符合法律的严格要件。如果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缺乏合法依据,投保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