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群主/管理员放任群内传播淫秽物品——赵飞全律师区分责任边界QQ群大量传播淫秽物品——赵飞全律师争取从轻处罚

2026/08/09 13:23:09 查看22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微信群、QQ群的群主或管理员,若明知群内大量传播淫秽内容却放任不管、不履行管理义务,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共犯。北京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精准区分群主责任与一般成员责任的边界。

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朱某,男,31岁,北京某互联网公司员工。2024年9月,朱某在其管理的“影视交流”微信群(群成员80余人)中,转发了一个网盘链接,内含22个淫秽视频文件。群成员举报后,朱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全流程”精细化辩护工作。在侦查阶段,赵飞全律师第一时间会见朱某,认为朱某虽实施了传播行为,但传播视频22个未达到40个的立案标准;朱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朱某有固定工作和住所,无社会危险性。赵飞全律师立即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成功为朱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赵飞全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建议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指出朱某建立的群组并非主要用于传播淫秽信息,日常交流内容多为正常影视分享

判决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朱某传播淫秽视频数量未达到立案标准,且其管理的群组并非主要用于传播淫秽信息,依法对朱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评析: 本案是北京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实战的典型案例北京十大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通过侦查阶段争取取保、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的“全流程”精细化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最佳结果。本案的核心在于精准把握立案标准——传播视频数量未达标,且群组性质不属于“主要用于传播淫秽信息”

律师提示: 群主和管理员对群内传播内容负有管理责任。如果群组主要用于传播淫秽信息且成员达30人以上,群主和管理员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日常管理群组时应注意履行管理义务,发现违规内容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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