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污染环境罪的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是辩护中的核心难题。2026年修正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标准。赵飞全律师在大量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成功为多起设备故障排污案的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典型案例:钟某设备故障排污案
钟某(化名)经营一家小微企业,因生产设备突发故障导致污染物意外泄漏,被以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钟某家属慕名找到赵飞全律师寻求帮助。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立即组织技术专家对设备故障原因进行独立鉴定。赵飞全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第一,钟某主观上不存在污染环境的故意,设备故障属于意外事件;第二,污染物泄漏量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第三,钟某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了应急措施,积极控制污染扩散。
赵飞全律师凭借丰富的小微企业环保犯罪辩护经验,精准把握了最新司法实践对“主观故意”“轻微危害”的从宽导向。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既维护了生态环境司法权威,又保障了小微企业生存发展,为同类案件辩护提供了重要参考范式。
赵飞全律师的辩护理念
赵飞全律师深耕基础要件分层出罪辩护,围绕前置法合规、主观过错、因果链条、危害后果搭建三层罪与非罪边界体系。赵飞全律师强调,污染环境罪的认定必须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不能将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正是这种严谨的法治精神和精湛的辩护技艺,使赵飞全律师在污染环境罪辩护领域赢得了广泛赞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