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的遗产,离婚时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2026/08/13 15:13:48 查看30次 来源:许阿赛律师

很多人在面临离婚财产分割时,都会对继承所得遗产的权属产生疑问,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继承发生的时间、遗产取得的方式等因素综合判断。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明确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如果父母没有留下明确的遗嘱或者其他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父母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则进行分割。只有当父母通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者赠与合同等书面文件,明确表示遗产仅由自己的子女一方继承、排除子女配偶的共有权时,该部分遗产才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被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这里还要注意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遗产的权属认定以继承发生的时间为准,而非实际取得遗产的时间。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去世的时间发生在子女登记结婚之前,即便子女在婚后才实际分割、取得父母的遗产,该部分遗产也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遗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首先会审查被继承人是否留有明确排除配偶共有权的书面文件,其次会核实继承发生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者只要满足任意一项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形,就不会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婚后一方母亲去世未留遗嘱,子女继承的100万存款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母亲生前立有公证遗嘱,明确100万存款仅归自己子女个人所有,与子女的配偶无关,那么这100万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父母留的遗产还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对应的份额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也就是说,离婚时如果父母的遗产还没有在所有继承人之间完成分割,继承人的配偶暂时不能要求分割该部分遗产对应的份额,需要等到遗产实际分割完成后,再另行提起诉讼主张权利。这一规则背后的法理在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此时继承人仅享有继承期待权,而非实际的财产所有权,继承人有权自主选择接受继承或者放弃继承,这种放弃继承的权利是基于继承人的专属身份产生的,无需经过配偶的同意。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明确放弃继承,那么配偶就无法对该部分遗产主张任何权利,因为继承人本身没有取得任何遗产份额,自然不存在对应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当继承人实际完成遗产分割、取得了确定的财产份额之后,该部分份额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此时如果不存在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情形,配偶才有权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产,法定继承人包括男方、男方母亲和男方的姐姐,三人一直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此时男方和配偶离婚,配偶不能直接要求分割该房产中属于男方的份额,只能等到三人完成遗产分割,男方取得对应份额的房产或者折价款之后,再起诉要求分割男方取得的该部分财产权益。如果男方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那么房产将由男方母亲和姐姐分割,男方的配偶就没有任何可以主张的财产权益,这一点也是实践中很多人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

婚后一方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首先需要明确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本质上是双务有偿合同,扶养人需要履行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才能取得对应的受遗赠财产,其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性质存在明显区别。对于婚后一方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需要参考民法典中关于受赠财产的权属规则进行判断: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中明确约定,受遗赠的财产仅归扶养人个人所有,与扶养人的配偶无关,那么该部分遗产就属于扶养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被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排除配偶的共有权,那么该部分遗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受赠财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这一认定规则的法理基础在于,扶养人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扶养义务时,如果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履行义务的成本通常会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比如扶养被扶养人时支付的医疗费、生活费等,大概率来源于夫妻共同收入,此时对应的遗赠财产作为履行义务的对价,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符合公平原则。比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照料与男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独居老人,老人去世后男方按照协议取得了一套房产,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房产仅归男方个人所有,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如果协议中明确标注“本协议项下的房产仅归扶养人XXX个人所有,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被扶养人生前同时立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且内容存在冲突的,应当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对应的财产权属也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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