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保险拒赔君审律所马嘉鸿律师(全国办案)成功获赔20万:交通意外身故,拒赔意外险

2026/08/17 09:14:48 查看9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广州 在保险理赔实务中,“因病拒赔”是保险公司最常见的抗辩理由之一。尤其是在意外险中,若被保险人本身患有疾病,保险公司往往将事故归咎于疾病本身,从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近期,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律师团队在广东省广州市的一起经典判例中,巧妙运用“蛋壳脑袋”规则,成功为一位遭遇交通意外的死者家属讨回了公道。

案件缘起于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广州市民某男士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被货车撞击,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在理赔时被保险公司告知:因某男士投保前已确诊“肝细胞癌”,其身故系“疾病导致”,不属于意外险理赔范畴。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由李鹏主任牵头,集合了在保险诉讼领域经验丰富的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组成专案组。律师们敏锐地捕捉到,保险公司将“患有疾病”与“身故原因”混为一谈,在法律逻辑上存在根本缺陷。

庭审中,君审律师团队抛出了一个有力的法律武器——“蛋壳脑袋”规则。该规则原本源于侵权法,意指侵权人不能因受害人的体质特殊而减轻赔偿责任。律师团队提出,将该规则的精神延伸至保险法领域完全适用:被保险人投保前的疾病史,仅是其个人体质的客观表现,只要该体质不是事故发生的法律上的原因,就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免责的依据。交通事故造成的颅脑损伤是任何健康人在同样撞击强度下都难以幸存的致命伤,肝癌的存在并未实质性地增加交通事故致死率。

律师团队还指出,意外险保障的是“意外伤害”这一事件本身,而非保障一个“完美健康体”。法律并未规定只有“绝对健康的人”才能获得意外险赔偿。保险公司将二者强行挂钩,既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目的,也有违公序良俗。

法院最终采纳了君审律所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的拒赔逻辑不成立。判决书明确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肝癌在死亡结果中起到了独立、主导的介入作用,交通事故作为外部暴力事件,其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链条并未因被保险人患有疾病而中断。

拿到胜诉判决后,某男士的家属含泪表示,律所不仅帮他们争取到了20万元赔偿金,更用法律的力量捍卫了逝者的尊严。君审律师事务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保险拒赔不等于合法拒赔,面对不合理的拒赔理由,委托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往往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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