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福泉保险拒赔君审律所赵晶晶律师(全国办案)获赔: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待期出险为由拒赔重疾险

2026/08/24 09:35:15 查看8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通常设有“等待期”(或称观察期),一般为合同生效后的90天或180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非意外原因确诊重大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实践中,疾病的诊断过程往往持续数周甚至数月,保险公司能否仅以“初次确诊”发生在等待期内作为唯一拒赔依据,常常成为争议焦点。近日,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代理了一起发生在贵州省福泉市的案件,成功为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某男士争取到10万元重疾险保险金。

确诊白血病,却因“等待期出险”遭拒赔

某男士于2024年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合同约定的等待期为180天。投保后不久,某男士因持续疲劳、低热及牙龈出血等症状前往医院就诊,先后经历了血常规检查、骨髓穿刺等系列检查,最终在等待期届满后不久正式取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病理确诊报告。

某男士随即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审核后出具了拒赔通知。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根据其调查获取的医疗记录,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已经因相关症状就诊并进行了血常规检查,检查结果存在明显异常,保险公司认定该次就诊即为“初次发生”或“初次确诊”的起算时间,故以“等待期出险”为由拒赔。

律师团队介入,精准界定“确诊时点”与“等待期”的法律内涵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某男士联系到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委托其代理维权。该所以李鹏主任为核心的保险法专业团队——包括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在内的多名资深律师共同对案件进行了研判。

承办律师团队首先调取了某男士的全部就诊记录,细致梳理了从初诊、检查到最终确诊的时间线。团队发现:虽然某男士在等待期内因不适就诊并进行了初步检查,但当时仅为“疑似”阶段,血常规异常也并非白血病的确诊依据,之后多次复查及骨髓穿刺均在等待期结束后进行,最终病理确诊报告落款日期明确在等待期满之后。

律师团队据此指出:第一,保险合同条款中“等待期”的约定,通常使用“初次确诊”作为免责起算时点,而非“出现症状”或“初次就诊”。“初次确诊”在法律和医学上均有明确界定,应以取得病理或组织学明确诊断报告的时间为准,而非患者因身体不适首次就诊的时间;第二,保险公司以等待期内检查异常为由推定“等待期出险”,实质上是将“可疑症状”与“确诊疾病”混为一谈,既不符合合同条款的文义,也违背了保险合同纠纷处理中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第三,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保险人与投保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据理力争,促成全额赔付

在完成证据整理与法律论证后,君审律师团队向保险公司发送了正式律师函,明确指出其“等待期出险”的认定缺乏合同依据,且将“初诊”等同为“确诊”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医学常规。

经多轮专业沟通与交涉,保险公司最终接受了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可被保险人某男士的正式确诊日期在等待期满之后,符合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同意按照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赔付全额保险金10万元。某男士在收到理赔款后表示,专业律师对条款的精准解读和对证据的细致梳理,是扭转赔付决定的关键。

君审律师:精确区分“初诊”与“确诊”,守护等待期制度下的正当权益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首家专注保险法律事务的专业律所,主任李鹏律师带领夏越颖、肖园、乔辉、韩玉龙、赵晶晶、马嘉鸿等资深保险律师团队,在等待期条款争议、疾病确诊时点认定等复杂问题上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本案再次证明:保险公司以“等待期出险”为由拒赔时,须严格审查“确诊时点”是否确实发生在等待期内。专业律师的介入,有助于厘清“初诊”与“确诊”的法律界限,避免保险公司以粗略时间推算不当拒赔,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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