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击暴力强拆致1死3伤,法院判无罪!正当防卫的“红线”在哪里?

2026/09/07 13:06:19 查看178次 来源:储博刚律师

作者简介:储博刚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亚太刑事业务中心部门主任,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校外导师,安徽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与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

2026年8月18日,一桩历时三年多的刑事案件一审判决正式生效——陕西西咸新区男子张某,被判无罪。

三年前,十余人持械闯入他家暴力强拆,他与父亲持械反击,致强拆方1人死亡、3人受伤。后被羁押,被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起诉,公诉机关指控其防卫过当。最终,法院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判决无罪,同时驳回死者家属260万元民事索赔。

多位律师评价,这是“全国首例反强拆致死被判正当防卫案”,这个判决引发了广泛关注,也让一个根本问题再次被推到公众面前——正当防卫的“红线”,到底划在哪里?

一、案发:清晨6点,十余人持械破门

2023年4月1日清晨6时许,陕西西咸新区钓台街道办事处资村。因当地开发文旅项目,该村部分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征收方与张某家始终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当天,程某某、郑某某、寇某某纠集了十余人,对张某家的房屋实施违法强制拆迁。这伙人先是切断电源,然后用轮式破碎机破坏院墙铁栅栏门和房屋铁门,铁门被破坏后,多人手持防暴盾、防暴叉、橡胶棍冲入院内,使用灭火器向屋内喷射。

张某和父亲张三报各持一把自制长矛与闯入者对峙,对峙中张某持长矛捅刺了闯入者石某,致其胸腹腰部多处刺伤,左肺破裂、左侧肺动脉破裂、肠系膜破裂,当场死亡,另有三名强拆人员受伤。

二、诉讼:从故意伤害到正当防卫

案发次日,张某及其父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张某被逮捕,罪名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2024年5月28日,案件在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认为其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系防卫过当。

而在此之前的2025年1月21日,秦都区法院已对十名强拆人员作出判决——他们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缓刑至二年有期徒刑。强拆人员已获刑,被强拆的房主却面临故意伤害指控。

2026年8月7日,秦都区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未抗诉。8月18日,判决生效,死者家属提出的260万元民事索赔,被全部驳回。

三、法院为何判无罪?

法院的判决逻辑,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强拆行为本身违法。 这是一次没有合法手续的强制拆迁,事实上,从2018年起,当地有关部门曾先后三次对张某家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前两次都被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判决撤销,第三次决定于2023年3月24日作出,规定7日内交地。8天后,破碎机就开进了院子,此时法定的申辩期尚未届满,征收方并未取得合法的强制执行依据,法律救济程序还没走完,强拆就来了。

第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十余人驾驶轮式破碎机破门、持防暴叉等器械非法闯入住宅,使用灭火器喷射,这不是合法征收,而是正在发生的暴力不法侵害,公民为保卫住宅进行反击,具备合法基础。

第三,防卫具有被动防御属性。张某的反击是在众多持械人员破门闯入的紧急情形下进行的,主观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自己和家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而非主动挑衅或寻衅滋事。

第四,防卫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法院认为,侵入者人数众多且突发性强,苛求当事人在紧急状态下精准控制防卫强度,“既不现实也不客观”。虽然造成了强拆人员死亡的后果,但结合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反击行为符合一般社会公众的认知判断,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法院的判决书中有一句话尤为关键:一个人面对一群持械闯入者,在光线昏暗的屋内、在力量悬殊的紧急状态下,要求他出手恰到好处、毫厘不差,这不是在考验人,这是在刁难人。

四、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怎么说?

本案判决的法律根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第一款规定了一般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款规定了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款规定了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认定防卫过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缺一不可。也就是说,即便防卫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害(如致人死亡),但如果防卫手段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仍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该指导意见强调,对于不法侵害,公民有权防卫;防卫是否过当,要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

本案中,秦都区法院正是依据这些标准作出了无罪判决,征拆行为程序违法、手段暴力在先,由此引发的冲突后果,应由不法侵害人自行承担,法律绝不为暴力违规买单,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五、正当防卫的边界

这个判决引发广泛关注,但也带来了一些疑问,正当防卫的“红线”究竟在哪里?结合本案,有三个问题必须厘清。

第一,防卫反击的“度”如何把握? 本案中,张某的反击造成了1死3伤的后果,但法院仍然认定为正当防卫,关键不在于结果,而在于“必要性”:面对十余人持械破门入户的极端紧急情况,要求防卫人像事后复盘那样精准控制力度,既不现实也不客观,法律不强人所难。

第二,面对强拆就能“动手”吗?答案是不能。官网评论明确指出:本案判决无罪,依托于“无合法手续、持械破门入侵、双方力量悬殊、处境紧迫”等完整事实要件。这是特定场景下的司法认定,绝非对抗合法征拆的“通行证”,谁把这份判决解读成“遇到拆迁就能动手”,谁就误读了它。

第三,正当防卫是解决问题的优先选项吗?不是。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最后自卫手段,绝非解决纠纷的优先选项。法治绝不鼓励私力对抗、以暴制暴。本案的悲剧根源在于:拆迁补偿争议迟迟未能化解,没有合法手续却有人敢带人强行破门,司法厘清了危急时刻“能不能还手”,基层治理更要致力于让公民“不必走到还手这一步”。

六、民事赔偿

本案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点,那就是死者家属260万元的民事索赔被全部驳回。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你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强拆,持械闯进受法律保护的民宅,自己丢了命,还要被侵害的人赔钱?法院的回答是:不赔。谁的不法,就该由谁买单。

七、写在最后

这起案件历时三年多,从被羁押、被起诉、被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追责,一直到最终等来的无罪判决,不仅还了当事人清白,更在征地拆迁这一矛盾高发地带,树立了一个极具价值的司法样本。

这份判决的首要价值,在于纠正了长期存在的“惯性认知”——“谁死伤谁有理”。本案判决清晰厘清了边界:无手续暴力破门,就是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公民为保卫住宅进行反击,具备合法基础。这不是什么法理突破,而是一次法治常识的回归。

当然,每一场悲剧都没有真正的赢家,一个强拆参与者失去了生命,一个守家的人经历了三年牢狱之灾。悲剧的制造者,是那群持械闯进别人家的人,民宅不是法外之地,家门被破了,法律应该站在守家的普通人这一边。

正当防卫的“红线”不是冰冷的教条,而是在具体的、紧急的、力量悬殊的情境中,法律对公民自卫权利的保护与尊重,法律不应该要求一个人在面临生命威胁时还要“恰到好处”地反击,否则就变成了苛求,而不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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