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战案例:150万元共同职务侵占案,主犯改从犯减刑两年
一审法院认定郑某与他人合伙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共计150余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五年。郑某不服,以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并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了一审卷宗,发现一审判决在认定共同犯罪中郑某的地位和作用时存在偏差。证据显示,郑某并非犯罪的提议者和纠集者,在犯罪预谋阶段仅起附和作用;在犯罪实施阶段,其仅负责部分辅助性工作,未直接参与核心犯罪环节;在赃款分配中,其分得的赃款也远少于主犯。
在二审开庭审理中,赵飞全律师重点围绕主从犯认定问题发表辩护意见,指出郑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同时强调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家属已退缴个人违法所得。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郑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最终改判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较一审减轻了两年。
二、共同职务侵占案件的主从犯辩护要点
第一,审查犯罪预谋阶段的作用。 当事人是否系犯罪的提议者和纠集者,还是在犯罪预谋阶段仅起附和作用。
第二,审查犯罪实施阶段的参与程度。 当事人是否直接参与核心犯罪环节,还是仅负责部分辅助性工作。
三、结语
二审改判减轻刑期,是对辩护律师专业能力的极大肯定。北京十大职务侵占罪律师赵飞全在本案中,通过精准定位一审错误(主从犯认定),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大幅减刑。这再次印证了,即便一审结果不利,聘请专业的职务侵占罪律师介入二审,仍有可能通过精准辩护扭转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