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款纠纷引发冲突致人轻伤二级,审判阶段有效辩护获刑期大幅缩减

2026/09/14 16:24:15 查看15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部分故意伤害案件,即便伤害后果已经查清,也会遇到被害人坚决不予谅解的现实困境。本案当事人因工程款纠纷引发冲突,致人轻伤二级,前期未聘请律师,直至案件到审判阶段才紧急委托辩护。接受委托后,在缺少被害人谅解的不利前提下,我们深挖卷宗内的各类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判决,下文还原本次办案经过。

 

案情介绍

当事人 W 某因工程款纠纷,在工地现场和对方发生言语冲突,情绪失控挥拳击打被害人面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形成双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案发之后当事人没有逃离现场,留在原地等待公安人员处置,侦查阶段当事人被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当事人被逮捕,家属随即紧急委托我们介入案件。被害人态度十分坚决,完全拒绝出具谅解文书。家属希望律师能够挖掘案件当中一切有利事实,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相对较轻的刑事处罚。接受委托之时,案件已经进入一审审判阶段。

本文已做全面脱敏处理,隐去全部具体办案机关及涉案人员隐私信息。

 

案件难点

第一,辩护介入时间较晚,案件已经来到审判阶段,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多数程序窗口已经关闭;

第二,被害人坚决不予谅解,缺失谅解书这一故意伤害案件重要酌定从轻量刑情节;

第三,伤害行为发生在工地公共场所,带有一定社会影响,存在对当事人不利的评价因素;

第四,当事人已被法院逮捕,司法机关已经形成羁押倾向,争取从轻量刑存在现实阻力。

 

办案策略

接受委托之后,结合会见沟通以及完整阅卷梳理的卷宗材料,我们确定不开展无罪辩护,采用卷宗深挖式量刑辩护思路,把全部工作重心放在精细化量刑辩护上,充分挖掘案件本身固有的法定、酌定从宽情节。

 

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看守所会见,安抚当事人心理状态,逐一核实冲突起因、动手经过、归案全过程,厘清案件全部事实细节。开展多轮细致阅卷,重点核对冲突诱因、伤情鉴定材料、到案经过、逮捕审批相关卷宗,锁定自首这一核心法定从宽情节。

 

明知被害人明确拒绝谅解,我们仍然指导当事人及家属通过中间人持续表达道歉、赔偿的主观意愿,并且将沟通过程整理固定,以此佐证当事人真实悔罪态度。结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等法律规定,撰写完整书面辩护意见,系统梳理自首、初犯偶犯、认罪认罚、事出有因等从宽要素。

 

庭审过程中,以自首、认罪认罚作为核心法定情节,结合初犯偶犯、悔罪表现、取保期间良好表现、家庭现实处境展开说理;同时客观正视公共场所冲突、轻伤后果等不利事实,请求法院综合全案情况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量刑。

 

质证环节与法院观点

公诉方举证和质证

公诉方当庭提交伤情鉴定报告、现场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全套证据,用以证实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成立。公诉方提出,冲突发生在工地公共场所,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后果,且被害人坚决不予谅解,结合全案情况给出一年以上的量刑建议;对于被告人案发后留在现场的到案经过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提出该情节仅可结合案情酌情考量。

 

辩护方质证和举证

辩护人对于定罪相关基础证据不持异议,主要围绕量刑事实发表质证意见。我方结合卷宗证据援引《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提出:被告人案发后留在现场等待民警,归案后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虽未能取得被害人谅解,但被告方始终主动表达赔偿与道歉意愿,该悔罪态度应当在量刑中予以考量。同时结合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案件系工程款纠纷引发等情节,恳请法庭综合多项从宽要素予以从轻判处。

 

法院观点

法庭经审理查明,现有在案证据足以认定当事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庭认可被告人成立自首,同时考量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事出有因等从宽情节;也对公共场所实施冲突、被害人不予谅解等不利情节予以评价。综合权衡全部案件因素,采纳辩护人主要量刑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判处。

 

判决结果

被告人 W 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公诉机关原本给出一年以上的量刑建议,法院综合考量其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事出有因等多项从宽情节后予以从轻判处)

 

案件总结

结合本案的实务体会,即便审判阶段才接手案件、拿不到被害人谅解,也不代表只能接受较重刑期。需要沉下心研读卷宗,把案件本身自带的从宽事实全部挖掘出来,把每一处说理要点落实到位,依然存在争取轻判的空间。

 

核心关键词

# 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

# 故意伤害罪从轻辩护

# 审判阶段刑事辩护

# 无谅解故意伤害辩护

# 故意伤害罪量刑辩护

# 广信君达林智敏律师

 

作者标注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所合伙人。深耕故意伤害类刑事案件全流程辩护,擅长处理审判阶段才委托、无法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人身伤害类案件,能够熟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条文、第六十七条自首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相关制度。

 

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运用卷宗深挖式量刑辩护方法,不将辩护希望完全寄托于被害人谅解文书,擅长从卷宗原始材料当中挖掘自首、事出有因、主观悔罪等原生从宽情节。针对后期介入的案件,正视程序窗口受限的客观现状,通过细致会见核实事实、固定悔罪相关佐证材料,结合庭审说理与完整书面辩护意见搭建完整量刑辩护体系,多起故意伤害案件在缺少被害人谅解的情形下,于审判阶段取得量刑从宽结果。

 

整套办案流程包含看守所会见、卷宗全面研判、辩护策略定制、法律文书撰写、庭审辩护等全部环节,持续在各大专业法律平台输出故意伤害案件实务复盘,可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供全流程刑事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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