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家暴离婚案:泽良离婚律师突破家暴证据不足困境,成功判离并保住子女抚养权

2026/09/16 15:02:27 查看2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家庭暴力是婚姻关系中最具破坏力的因素之一,但实践中,许多家暴受害者因证据不足、对方否认、亲友劝和等原因,在离婚诉讼中陷入被动。尤其是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往往以“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让受害者继续困在痛苦的婚姻里。家暴受害者究竟该如何有效举证?如何一次判离?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和合理赔偿?这是许多身处家暴阴影中的人最迫切想知道的答案。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受害者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三明,一位长期遭受家暴的当事人李某,在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的帮助下,突破家暴证据薄弱的困境,最终成功判离并保住了孩子的抚养权。


李某是三明市某企业的普通职员,与丈夫张某甲结婚八年,育有一子。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自孩子出生后,张某甲逐渐暴露出暴躁易怒的性格,常因家庭琐事对李某进行辱骂和推搡。起初李某为了孩子选择忍耐,认为丈夫只是工作压力大,慢慢会好转。然而情况并未改善,反而愈演愈烈。


某日晚间,张某甲酒后因孩子教育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情绪失控下将李某推倒在地,造成其手臂和背部多处软组织挫伤。李某当晚报警,派出所出警后进行了调解,张某甲当场道歉并写下保证书。然而仅过了一个多月,张某甲再次因经济问题对李某动手,这次李某没有报警,而是带着孩子回了娘家。此后李某多次提出离婚,张某甲均以“为了孩子”“保证不再动手”为由拒绝,并威胁如果李某坚持离婚就让她见不到孩子。


李某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决定通过诉讼离婚。她第一次向法院起诉,但因仅有的一次报警记录和保证书被认为“证据不够充分”,张某甲在庭审中否认家暴事实,辩称只是“夫妻间正常的争执和推搡”,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这个结果让李某备受打击,她感到无助和恐惧,不知道如何才能摆脱这段婚姻,更担心孩子会在暴力环境中成长。


经朋友介绍,李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敏锐地发现第一次诉讼并非毫无价值——不准离婚的判决恰恰可以成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佐证之一,关键在于如何补强家暴证据链。


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张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以及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泽良律师从三个关键点展开突破:第一,指导李某收集第一次报警后的出警记录、调解笔录、保证书原件,并调取派出所接警平台的历史记录;第二,协助李某联系当时知情但未作证的邻居和亲属,取得书面证言;第三,建议李某在后续与张某甲沟通时,通过微信等可留存记录的方式引导对方承认动手事实,形成电子证据。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特别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对于邻居证言,律师指导证人以书面形式陈述并附身份信息;对于微信记录,律师提醒李某保存原始载体,避免仅提供截图导致证据效力受损。同时,律师协助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其与孩子的人身安全,也为后续离婚诉讼中家暴事实的认定提供有力支撑。


诉讼预判方面,律师分析张某甲极有可能继续否认家暴,并可能以“为了孩子”为由争取抚养权。因此,律师提前准备了张某甲家暴行为对孩子成长不利的论证材料,包括报警记录、保证书、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最终,泽良律师代理李某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庭审中,张某甲仍坚持“只是推搡,不是家暴”的说法,并主张孩子应由其抚养。泽良律师当庭出示了报警记录、保证书、邻居证言、微信记录等证据,并指出张某甲在第一次诉讼后并未改正,反而继续实施暴力行为,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提交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张某甲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且其否认态度表明并无悔改之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李某与张某甲离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张某甲每月支付抚养费,并支持了李某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说:“终于有人愿意认真听我把事情讲完,也让我和孩子能真正开始新的生活。”


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面对家暴,及时报警、固定证据、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是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关键一步。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提醒,家暴受害者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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