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起诉离婚对方拒不到庭案:泽良律所突破缺席审理障碍,助力成功判离并争取抚养权

2026/09/16 15:02:56 查看2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很多当事人都会遇到一个共同的困惑:对方明明不同意离婚,甚至干脆拒收传票、拒不到庭,这婚还能不能离?是不是对方不来,法院就判不了?这种"拖字诀"让不少身处不幸婚姻中的人感到无力。事实上,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对方的不配合并不能成为婚姻关系永久存续的理由。


核心法律原则在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非对方是否同意。本案中,泉州的李某就在对方长期回避、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突破缺席审理程序障碍与感情破裂举证难题,最终成功判离并争取到子女抚养权。


李某是泉州本地人,在一家企业从事行政工作,与王某某于数年前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王某某逐渐暴露出对家庭不负责任的一面,长期不参与家庭事务,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也疏于关心。双方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感情逐渐出现裂痕。


几年前,双方再次发生激烈争执后,王某某离家外出,此后长期不归。李某独自承担起照顾孩子和维持家庭的全部责任。期间,李某多次尝试与王某某沟通,希望其回归家庭或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但王某某要么不予回应,要么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也不管"。这种既不共同生活、也不配合解决问题的状态,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


李某感到这段婚姻已经名存实亡,继续拖延只会让自己和孩子的生活陷入更大的不确定性。她决定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然而,当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王某某采取了一贯的回避态度——不签收法律文书、不接电话、不到庭应诉。法院的送达和审理工作因此一度陷入僵局。


李某感到十分无助:对方人都不出现,这婚到底还能不能离成?孩子的抚养权又该怎么办?经人介绍,她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在对方拒不到庭、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王某某的主张很明确:不同意离婚。虽然其本人未到庭,但通过其此前在沟通中表达的态度以及未到庭应诉的行为,可以推知其并不希望解除婚姻关系。而其拒不到庭的做法,客观上给案件的送达和审理制造了障碍。


李某的真实感受是:这段婚姻早已没有继续的可能,对方既不愿意好好过日子,也不愿意放手,自己被"困"在这段关系里,连重新开始的机会都没有。她最担心的不是自己,而是孩子——对方长期不闻不问,如果抚养权问题处理不好,孩子的成长会受到更大影响。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诊断,围绕"感情破裂"和"子女抚养"两个核心问题制定了系统的办案策略。


第一,破解送达难题,推动缺席审理程序。团队首先梳理了王某某的户籍信息、可能的居住线索及过往联系方式,协助法院完善送达途径。在穷尽常规送达方式后,依法申请公告送达。同时,团队向法院充分说明王某某长期离家、拒不配合的事实,为后续缺席审理奠定程序基础。这一突破点的意义在于:对方的回避不能成为案件无限期搁置的理由,法律程序必须继续推进。


第二,构建感情破裂的完整证据链。团队指导李某收集并固定了多组关键证据:双方长期分居的事实证据,包括居住证明、邻里证言等;王某某长期不履行家庭义务的证据,包括其离家后不参与家庭生活、不承担抚养责任的沟通记录;双方感情不和、多次协商无果的往来记录。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明体系,足以说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第三,围绕子女抚养权做足功课。团队重点收集了李某长期独自抚养孩子、孩子随李某共同生活、李某具备稳定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证据,包括工作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孩子就读情况等。同时,从孩子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论证由李某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在诉讼预判方面,团队预判王某某可能继续采取不到庭、不表态的策略,试图拖延诉讼。对此,团队提前准备了缺席审理的法律依据和论证意见,确保即使对方不到庭,法院也能依法查明事实、作出裁判。


最终,团队代理李某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王某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推动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庭审中,双方的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二是孩子抚养权应归谁。


王某某虽未到庭,但其此前"不同意离婚"的态度仍是本案需要回应的主张。我方回应指出: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法定标准。本案中,双方长期分居,王某某长期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感情不和且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主观意愿,不能否定客观上感情已经破裂的事实。


在抚养权问题上,我方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孩子长期随李某共同生活,李某具备稳定的抚养能力和良好的抚养条件,而王某某长期未尽抚养义务。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抚养权应由李某行使。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王某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准予李某与王某某离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王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她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婚家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这段婚姻还要拖多久。终于有人帮我把事情理清楚,也让我和孩子能重新开始。"


婚姻家事案件往往牵涉情感、财产与子女的多重纠葛,尤其是起诉离婚中对方不配合、拒不到庭的情形,更需要专业的程序应对与证据策略。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


如您在泉州地区遇到起诉离婚、对方不配合、抚养权争夺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可关注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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