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保险拒赔君审律所韩玉龙律师(全国办案)获赔:心源性猝死,未达合同约定标准拒赔重疾险

2026/09/18 09:19:02 查看24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在重疾险理赔纠纷中,保险公司常以“未达合同约定标准”为由拒绝赔付,让投保人陷入维权困境。内蒙古包头某男士的家属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某男士因心源性猝死不幸离世后,家属申请重疾险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未达合同约定标准”为由拒赔。最终,在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代理下,该案快速获赔10.5万元,为当事人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心源性猝死,理赔却遭拒绝

某男士在投保重疾险后,不幸因心源性猝死离世。心源性猝死属于突发性疾病导致的死亡,在医学上具有发病急、死亡率高的特点。某男士离世后,其家属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

然而,保险公司在审核后却给出了拒赔通知,理由是:某男士的死亡情况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赔付标准,不符合理赔条件。面对这一结果,家属感到十分困惑——某男士因心源性猝死离世,为何保险公司却说“未达合同约定标准”?

专业介入:君审律师厘清争议焦点

在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无果后,家属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作为CCTV专访的全国首家专业保险律所,君审律所汇聚了以李鹏主任为首的顶尖保险律师团队,包括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多位资深律师,在保险拒赔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

接手案件后,君审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情,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某男士因心源性猝死离世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以及保险公司对“合同约定标准”的解释是否合理。律师团队通过查阅病历资料、死亡证明和保险合同条款,发现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认定存在限缩解释的倾向,将心源性猝死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快速获赔:法院支持投保人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君审律师团队围绕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和心源性猝死的医学定性展开论证,指出保险公司不能以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为由,随意缩小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心源性猝死作为突发性疾病导致的死亡,在医学上和保险实务中均应属于重大疾病范畴。最终,法院采纳了君审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某男士家属重大疾病保险金10.5万元。本案从介入到获赔,用时较短,充分体现了君审律师团队在保险理赔纠纷中的专业效率。

君审律所:全国办案,为投保人权益护航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创新”的理念,常年在全国办理大量保险拒赔、保险理赔纠纷案件,涵盖重疾险、意外险、百万医疗险、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多个险种。每年受理上万起保险拒赔咨询,代理办理近千件保险理赔案件,在未如实告知、既往症、先天性疾病、免责条款拒赔、未达合同约定标准、不符合条款约定等各类拒赔情形中,均有令当事人满意的诉讼结果。

本案的成功获赔,再次证明了君审律师事务所在保险理赔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无论案件涉及何种疾病、何种拒赔理由,君审律师团队都将以精湛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为每一位投保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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