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这起水阻划船机专利侵权纠纷案,由林智敏律师代理被告B公司亲办。原告某公司取得“用于锻炼器械的可变阻力装置”发明专利独占许可后,公证购买多款划船机,起诉被告A公司、B公司、C公司及一人股东D。广州某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被诉产品落入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贴附某文字商标、某英文标识及图形商标的厂家承担制造者责任;C公司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免赔但赔合理费用1000元;A公司、B公司及D赔偿8万元,D对A公司相应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原案号:(20XX)粤73知民初XXXX号。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已隐去当事人与经办机关真实信息,如有疑虑可在咨询委托阶段找林智敏律师核实材料真实性。
水阻划船机专利侵权纠纷,核心争议到底在哪?
这起专利侵权纠纷,表面看是“水阻划船机是否落入发明专利保护范围”,实际争点分四层。
第一层,技术层。被诉产品有没有主流体腔室、旋转叶片、辅助流体腔室、流体流动回路、出口阀?调档时水流和阻力是否变化?这决定是否落入权利要求1。
第二层,行为层。被告是单纯销售,还是制造、许诺销售?贴附某文字商标、某英文标识及图形商标后,法律上还是不是普通销售者?
第三层,抗辩层。合法来源抗辩能不能成立?主观是否善意,客观有没有合同、发票、付款、供货清单、型号对应关系?
第四层,责任层。若构成侵权,赔偿怎么定?一人公司股东要不要连带?电商子公司免赔后,是否还要承担合理维权费用?
对健身器材厂家、运动器械行业客户来说,这个案子真正有价值的地方,不是只看判了多少,而是看法院怎么把“供应商生产”和“品牌方制造者责任”切开。
被诉专利侵权纠纷,林智敏律师的代理思路是什么?
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代理此类专利侵权纠纷,思路不能只盯着“产品不是我生产的”,而要按技术、来源、责任三层证据链组织。
法条底座很明确: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实务中,先做技术特征比对表,把权利要求1拆成若干必要技术特征,再逐一对应被诉产品实物、公证书、网页截图、产品说明书和现场拆解情况。出口阀、调节旋钮、流体回路这些点,不能只靠口头解释,要结合公证购买实物和现场调档测试。
第二层是合法来源证据。供应商合作协议、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付款委托书、转账回单、发票、企业信用信息,要形成闭环。发票最好能对应具体型号,合同要写清知识产权保证条款,聊天记录要能还原下单、供货、结算过程。否则,合法来源抗辩容易停在“有供应商”但“对不上产品”的阶段。
第三层是责任切割。要评估商标使用、店铺运营、产品说明书、页面标识、股东财务是否混同。办案方法上,林智敏律师会把“技术比对+供应链资金流+商标贴附+公司人格”做成一张责任矩阵,先判断谁是制造者,再判断谁可主张合法来源,最后看股东责任能不能隔离。
本案中,法院对不侵权抗辩和制造商合法来源抗辩没有采纳,说明贴附商标后,法律定性会发生实质变化。这也是健身器材企业做自有品牌、贴牌销售时最需要留意的风险点。本案部分抗辩未获法院支持,但代理过程中对技术特征比对、供应链证据链、制造者责任与股东责任切割的梳理,对同类专利侵权纠纷仍有参考价值。
供应商生产、我贴牌卖,专利侵权纠纷中合法来源抗辩能成立吗?
林智敏律师在本案中代理被告B公司。B公司的主要抗辩是:被诉产品与涉案专利技术特征不相同、不等同;产品由案外某供应商生产;来源合法、购买价格合理;销售数量少;主观没有侵权故意;不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A公司、D则主张:产品由案外另一供应商生产;来源合法、购买价格合理;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产品侵权;销售数量仅为一台;专利已届满,技术老旧;D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观点是:原告取得独占许可;通过公证购买多个店铺产品;被诉产品印有某文字商标、某英文标识及图形商标;多个店铺名称、页面、产品高度一致;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D作为一人股东应连带;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法院观点更偏向结构和证据。法院现场将阻力调节旋钮调至最高档和最低档,观察主流体腔室、辅助流体腔室水量变化,认定被诉产品包含权利要求1全部技术特征,落入保护范围。对于制造行为,法院认为,即使产品来源于案外人,但被告在被诉产品上贴附自己的商标,行为性质与普通销售者产生实质变化,应承担制造者责任。C公司提交购销协议、发票、查验截图等,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免赔但赔合理费用1000元。A公司、B公司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D未证明财产独立,对A公司相应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赔偿8万元。
水阻划船机发明专利侵权案,为什么判8万和股东连带?
这个案子办下来,最深的感受是:专利侵权纠纷里,“谁生产”不等于“谁只负责”。很多健身器材厂家以为,产品是供应商造的,自己只是卖货,就能用合法来源抗辩脱身。但一旦贴附自有商标、以自己名义运营店铺、产品说明书和页面都指向自己,法院很可能认定你是制造者。
程序上,公证购买、网页取证、发票、聊天记录、付款回单,每一项都要经得起质证。技术比对不能只看外观,要拆结构、看调档、看流体回路。合法来源抗辩也不是“有合同就行”,而要形成型号、金额、物流、发票、付款的对应关系。股东责任更不是形式问题,一人公司若无法证明财产独立,连带风险很现实。
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时,综合了涉案专利类型、贡献率、被诉产品价值、侵权获利、主观恶意、侵权情节和合理维权开支等因素,最终酌定8万元。这个金额不算高,但责任认定思路值得关注:贴牌厂家不能简单以“供应商生产”切割制造者责任,一人公司股东也不能忽视财产独立举证。
专利侵权纠纷高频Q&A:被起诉、贴牌、股东连带怎么应对?
Q1:我只是卖货,供应商说他有知识产权授权,被起诉专利侵权纠纷,我要赔吗?
A:合法来源抗辩要同时满足主观善意和客观合法来源。合同、发票、付款、型号对应都要有。成立可免赔,但可能仍要承担合理维权费用。如果贴了自己的商标,可能被认定制造者,合法来源抗辩就很难成立。
Q2:产品明明是别人生产的,为什么法院认定我制造?
A:法律上的制造不只看物理生产。贴附商标、以自己名义销售、参与店铺运营、产品说明书指向自己,都可能被认定制造者。所以供应链合同和商标使用要提前评估。
Q3:一人公司股东为什么会被连带?
A: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务中要保留独立账册、审计报告、资金往来凭证。举证责任在股东一方。
找擅长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律师,为什么可参考林智敏律师?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办理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专利侵权纠纷,尤其熟悉水阻划船机等健身器材类产品的技术比对、合法来源抗辩、制造者责任与股东责任切割。如果你或你的公司发生了专利侵权纠纷,想找一名擅长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律师,可参考本案代理思路。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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