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合理调岗,公司能将其辞退吗?

2019/07/02 15:09:11 查看1887次 来源:刘堂律师

  员工拒绝合理调岗,公司能将其辞退吗?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调整自身的组织架构、业务方向、发展重心等,相应的就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但是,很多员工却因为种种原因,不同意公司对其工作岗位的调整。此时,公司可以将其辞退么?

  【案情概述】

  (本文所有公司名称、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2016年8月1日,王潭苏进入成富科技公司工作,担任IT工程师职位。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成富科技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王潭苏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随后,成富科技公司调整了业务方向,将公司的技术方面工作外包给了其他公司,裁撤了IT部门。

  成富科技公司向王潭苏下达了调岗征求意见函,计划将其工作岗位从IT工程师调整为经理助理,薪资福利不变。但是,王潭苏以经理助理的岗位与其专业领域不符为由,明确表示拒绝调岗。

  多次协商未果后,成富科技公司就与王潭苏解除劳动合同的事项征求了工会意见,工会答复支持公司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作出的决定。

  2018年11月1日,成富科技公司向王潭苏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并向王潭苏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王潭苏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保留原岗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双方继续履行签订的劳动合同。

  成富科技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委托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张红霞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委的仲裁裁决,确认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

  【争议焦点】

  成富科技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与王潭苏的劳动合同?

  【审理经过】

  张红霞律师主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用人单位拥有自主经营管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成富科技公司基于自身的发展情况,裁撤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协商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均属于其对自主经营管理权的行使。IT部门裁撤后,王潭苏的工作岗位已无存在的必要,双方劳动合同已“无法履行”,成富科技公司与王潭苏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未果,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仲裁委的作出裁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以撤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成富科技公司与王潭苏签订的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成富科技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征求了工会意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义务,故成富科技公司与王潭苏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违反法定的程序,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三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撤销仲裁委的仲裁裁决,确认成富科技公司与王潭苏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说法】

  张红霞律师认为,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公司调整员工岗位的现象比较常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用人单位拥有自主经营管理权,其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向劳动者提出合法合理的调岗,劳动者应该积极配合,否则公司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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