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案件是故意伤害罪中数量最多、与群众生活关系最密切的案件类型。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轻伤害案件多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或偶然事件引发,“对不少当事人来说,却可能是‘天大的事情’”。如何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促进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是故意伤害罪律师面临的核心课题。北京十大故意伤害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这一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本文通过两起亲办案例,解析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与不起诉辩护的策略要点。
一、轻伤害案件的政策导向与辩护空间
《指导意见》强调,对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要“依法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应当尽量从矛盾化解、分化犯罪、减少对立、促进和谐角度规范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能不捕的依法不捕,能不诉的依法不诉”。
这一政策导向为辩护律师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赵飞全律师指出:“轻伤害案件的辩护目标不应局限于‘少判几个月’,而应当追求‘不判’——即通过刑事和解争取相对不起诉。这需要律师在赔偿谈判、谅解促成、司法沟通三个环节同时发力。”
二、案例一:夜宵摊冲突中的证据辩护与不起诉
2025年12月,深圳青年李巡(化名)在夜宵摊与拼桌饮酒的王某一方发生冲突,混乱中李巡挥拳击中对方一人面部致鼻梁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并未简单走“认罪赔偿”路线,而是首先调取了现场路人拍摄的视频证据。审查视频后,赵飞全律师发现了一个被卷宗忽视的关键事实:对方多名男子在冲突前抢夺了李巡同行女孩的手机并摔掷于地,还持续进行威胁恐吓。这意味着,对方并非如笔录所称的“来劝架”,而是存在明显的寻衅滋事行为。
基于这一发现,赵飞全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提出:李巡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对方存在明显过错;同时,李巡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认罪悔罪,家属已积极赔偿2.6万元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充分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李巡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案例二:务工人员互殴中的刑事和解实践
2025年2月,昆明某露天劳务市场,61岁的张某与62岁的李某因“抢地盘”发生口角,继而持塑料胶牌互相击打,双方伤情均达轻伤二级。
这是一起典型的“双轻伤”互殴案件,双方都是受害者,也都是加害者。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以“刑事和解为核心、争取相对不起诉”的辩护策略。他积极推动依托辖区综治中心“一站式”矛盾化解平台,引入专业人民调解员开展联合调处,从法律规定、人情风俗、现实后果等多角度进行沟通疏导。最终,两人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相互赔礼道歉、彼此谅解。检察机关对两人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与实务要点
赵飞全律师将轻伤害案件争取不起诉的关键经验归纳为三点:
第一,证据审查不能省略。 即使是看似简单的轻伤害案件,也不能忽视对监控视频、证人证言、伤情鉴定的实质审查。案例一中,正是对视频证据的细致审查,才发现了“劝架”笔录与客观事实的矛盾,为当事人争取到防卫性质的认定。
第二,和解谈判需要专业介入。 刑事和解不是简单的“赔钱换谅解”。赔偿金额的合理性、谅解书的规范性、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都需要律师专业把关。同时,律师的介入可以避免当事人因情绪对立而错失和解窗口。
第三,司法沟通要主动、有据。 向办案机关提交辩护意见时,不仅要陈述从宽情节,还要结合《指导意见》的政策导向,论证不起诉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赵飞全律师在多个案件中的经验表明,一份逻辑清晰、依据充分的辩护意见,往往能够有效推动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