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未经配偶同意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原配有权起诉追回钱款。近日,上海富誉律师事务所谢显科律师代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取得胜诉,法院认定案涉赠与无效,判令第三者返还相应款项及利息,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
一、案情回顾:
我方当事人与配偶系合法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其配偶与案外第三人相识并发展为婚外不正当关系。数年间,配偶通过微信多次向第三者转账,累计转账金额三万余元,同时还向对方赠送礼品。上述支出全部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赠与行为并未取得我方当事人同意。
当事人发现配偶擅自赠与财产之后,委托上海富誉律师事务所谢显科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返还转账钱款、礼品折价款,并支付利息、承担律师费。
庭审中,第三者抗辩其并不知晓对方已婚,案涉转账属于正常赠与,同时主张自己也曾向男方转过款项,应当抵扣金额。部分涉案证据因聊天记录碎片化、礼品无直接付款凭证,存在一定举证难点。法院结合完整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流水,认定双方确实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第三者对于男方已婚状态应当知情。本案其中一名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判决确认男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无效,扣减第三者反向转账金额后,判令第三者向我方当事人返还款项 33443 元,并按 LPR 标准支付相应利息;对于礼品折价款、律师费、赔礼道歉的诉求,因证据或法律依据不足予以驳回。
二、争议焦点:
焦点一:配偶在婚内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焦点二:第三者也曾向男方转账,该部分款项是否应当在返还金额中予以抵扣?
焦点三:主张礼品折价款、律师费、赔礼道歉,在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中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三:律师说法:
1、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婚外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当认定无效。
不少当事人存有误区,认为钱是配偶赚的,对方想转给谁就转给谁。但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一方超出日常生活开支,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向第三者赠与钱款,该行为损害配偶的财产权益、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配偶有权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2、资金往来需要全盘核算,第三者的反向转账可在案件中予以抵扣。
追回赠与并非直接按照全部转账金额判决返还,法院会对双方完整流水进行对账核查。如果第三者存在向男方的转账记录,该部分合法往来款项,法院会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予以抵扣,最终确定实际返还数额,当事人起诉前应当完整梳理全部银行、微信转账记录。
3、部分诉讼诉求需要充足证据支撑,存在不被法院支持的法律风险。
礼品折价款、律师费、赔礼道歉等请求,并非当然能够获得法院支持。实物礼品若无付款凭证、交付记录,难以举证实际价值;律师费、赔礼道歉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与合同约定,证据材料缺失的情况下,该部分诉请存在被驳回的可能,当事人应当理性预判案件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