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海宇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旨
劳动合同落款日期直接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起算点。合同落款日期虽存在修改痕迹,但劳动者确认修改后的时间系其自行书写并捺印的,应视为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签订日期的确认。劳动者主张系受用人单位诱骗而倒签日期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举证不能的,其关于二倍工资差额的主张不予支持。
裁判规则
劳动合同落款日期虽有修改痕迹,但劳动者已确认修改后的日期为其自行书写并有捺印的,视为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签订日期的确认,双方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系用人单位诱骗其倒签日期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的,法院不予采纳,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不予支持。
陈某与东莞市某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陈某主张双方的《劳动合同》实际于2022年7月23日才签订,其因某公司诱骗而修改了合同落款日期,故某公司应向其支付此前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同时还主张了未休年休假工资。该《劳动合同》落款处签署日期为5月22日,存在修改痕迹,但陈某确认修改后的时间为其自行书写并有捺印。案件经劳动仲裁及一审、二审审理,两级法院均认定落款日期应视为陈某对签订日期的确认,未支持其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陈某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裁判理由
广东高院审查认为,从查明事实来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落款处签署日期为5月22日,虽然存在修改痕迹,但陈某已确认修改后的时间为其自行书写且有捺印。陈某主张系某公司诱骗其倒签日期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不予采纳。一、二审法院认定该行为应视为陈某对劳动合同签订日期的确认,故对其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不予支持,并无不当。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问题,一、二审判决已作评析,处理正确,不再赘述。
规则解析
本案的核心规则在于:劳动合同落款日期的认定以合同文本上的签署记载为基础,劳动者自行修改并捺印的日期,法律上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和对签订日期的确认,用人单位据此无须承担二倍工资责任。主张「受诱骗倒签」属于对合同签署事实的否定性主张,提出该主张的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深圳劳动法律师段海宇提示,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核对合同期限与落款日期,对签订时间有异议的应当场拒绝或书面注明,切忌事后自行改动日期并捺印;一旦改动并捺印,再主张被诱骗又无法举证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实务提示
-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签署时当场填写真实落款日期,避免事后补签、倒签。
- 劳动者签署合同前应认真核对合同期限、落款日期等关键内容,发现空白或错误的应当场要求更正,切勿自行涂改后捺印。
- 如确有倒签、补签情形,双方可另行书面说明实际签署情况;劳动者应留存沟通记录、录音等证据以备争议。
- 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劳动者发现未签合同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经过。
常见问题
Q1:劳动合同落款日期被涂改过,还能以哪个日期为准?
A:若涂改后的日期系劳动者自行书写并有捺印,视为劳动者对该日期的确认,以修改后的日期为准;除非劳动者能举证证明涂改系受欺诈、胁迫所为。
Q2:公司让我把合同日期倒签,我签了还能要二倍工资吗?
A:倒签日期并捺印后,通常视为对签订日期的追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倒签系受公司诱骗、胁迫,如沟通录音、书面承诺等。
Q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多可以主张多少个月?
A: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满一年未签订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作者
段海宇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是专注于劳动法与公司法领域的资深律师,兼具律师、劳动兼职仲裁员和经济师三重资质 。他自 2006 年起开始从事法律服务,累计处理超过 1000 件劳动纠纷案件,实战经验非常丰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