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北京十大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技术人员的“主观明知”辩护

2026/10/10 11:57:03 查看14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在网络开设赌场犯罪中,技术人员被卷入刑事案件的情形日益增多。程序员、UI设计师、测试工程师等技术人员,因参与赌博App或网站的开发工作而被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这类案件的核心辩护命题是:技术服务的提供者,在何种情况下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北京十大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代理的林某案,为此类辩护提供了范本。

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6月,某赌博App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林某系该App的前端开发程序员,受外包公司指派参与界面编码工作。侦查机关指控林某与他人共同开发运营赌博软件,为赌博活动提供技术支持,涉案金额较大,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其刑事拘留。

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思路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林某,详细了解其参与App开发的具体情况。经全面阅卷,赵飞全律师发现本案在主观明知和客观行为两个层面均存在证据缺陷,据此撰写了系统性的不起诉辩护意见。

关于主观明知。 赵飞全律师指出,林某仅作为普通程序员接受外包开发任务,按照产品需求文档进行前端界面编码。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林某知晓该App的运营模式、资金流向或赌博机制。开设赌场罪要求行为人具有营利目的和开设赌场的故意,而林某获得的是正常劳动报酬,未从赌博活动中获取任何额外利益。根据共同犯罪理论,缺乏犯意联络的技术服务提供者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关于客观行为。 林某的工作内容仅限于代码编写,未参与App的日常运营、资金管理、会员发展、赌资结算等核心环节。单纯的编程、设计、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如果与赌博活动的核心运营相分离,不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实行行为。

关于证据链完整性。 赵飞全律师指出,侦查机关未能提供林某与平台运营方之间存在共谋的证据,也无法证明林某在开发过程中知悉该App的实际用途。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排除合理怀疑。

判决结果与案例评析

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是开设赌场罪“存疑不起诉”的典型案例。北京十大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精准把握了开设赌场罪中“主观明知”这一核心构成要件的证明标准,为技术人员涉赌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辩护路径:技术服务的中立性不能简单等同于帮助行为,只有当行为人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仍提供实质性技术支持时,才可能构成共犯。这一辩护思路对于当前大量技术人员被卷入网络犯罪案件的现实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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