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再审律师|原审中我方也有过错,还可以申请检察监督吗?会影响抗诉决定吗?

2026/10/12 14:13:06 查看2次 来源:俞强律师

关键词:上海抗诉律师 · 上海民事抗诉律师 · 申请人过错

结论先行

可以申请,过错一般不影响申请权,但会影响审查的走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申请条件针对的是裁判的错误,申请人自身在原审中有无过错,不是受理的门槛。上海抗诉律师、上海民事抗诉律师在执业中的把握是:过错与裁判错误是两个层面的判断,如实处理自己的过错反而增强材料可信度,回避与掩饰才是审查中最减分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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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申请权以裁判错误为条件,过错不是门槛。

· 过错影响的是改判幅度与自己陈述的可信度。

· 如实说明己方过错,材料的整体可信度更高。

一、过错与申请权在制度上如何区分?

申请的门槛是裁判的错误。第二百二十条列明的申请情形围绕法院的处理与再审判决的错误,没有把申请人自身的过错作为排除条件;原审中举证迟延、陈述不当等瑕疵,属于诉讼过程中的表现,与生效裁判是否存在再审情形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过错通过实体结果发生影响。双方混合过错导致的损失分担、举证不能导致的事实认定不清,这些情形下裁判结果可能包含对过错的评价;监督改判不是把自己洗成无责,而是纠正超出过错范围的认定,主张的落点要选对,落点错了全盘被动。

二、审查通常怎么权衡?

过错因素进入审查的视野。检察院审查原裁判是否确有错误时,双方在原审中的表现是背景材料,一方利用对方过错制造对自己有利的认定,或者原审认定与双方过错明显失衡的,都是审查关注的线索;材料里不回避过错,审查者反而更愿意往下看。

如实说明是加分动作。对自己的过错主动说明并解释其与裁判错误的关系,材料的整体可信度上升;藏着掖着被对方或者卷宗翻出来,所有陈述的公信力都会打折,诚实是最经济的策略。上海抗诉律师、上海民事抗诉律师的经验是坦白要趁早。

三、当事人最容易踩的坑?

一是把监督当成翻盘洗白的机会。期望抗诉把原审认定的自己的过错一并抹掉,预期与制度的功能错位;抗诉纠正的是裁判的错误,不是当事人的历史,改判的幅度受双方过错与证据的约束,预期放准动作才不变形,预期错了动作全乱。

二是对过错讳莫如深反而被放大。书面材料对己方不利的情节只字不提,被对方材料揭出后,审查者对自己全部主张的信任度下降;主动的交代占据叙述的主动权,被动的暴露则丧失解释的机会,信息的发布权要握在自己手里。

四、分情形应当怎样行动?

过错与裁判错误交织的:把两者分开表述,先承认事实层面的过错,再论证裁判在责任分配、损失计算上的偏差;两段论述各自成立,主张的层次感就出来了,审查者不用自己理线,材料的结构就是说服力。

过错责任重大、改判空间有限的:先做冷静的收益评估,监督投入与可能的结果匹配后再决定启动;上海民事抗诉律师提醒,不是每个败诉都值得翻案,判断的依据是裁判错误的明显程度与改判的现实价值,冷静比不服气有用。

对方利用己方过错主张失当的:把对方主张超出过错范围的部分逐项列明,用数据与依据说明失衡点;监督申请的焦点选在失衡的认定上,而不是否认自己的一切责任,落点准,支持的空间才大,比例的语言最有力量。

五、实务提示

过错清单提前列好:己方在原审中的瑕疵逐项写下,每项配上说明与补救思路;这张清单先给自己看,再决定哪些写进材料,主动把握叙述的详略,比被对方牵着走强得多,清单是叙述权的起点。

失衡点的计算要量化:过错与责任的对应关系用数字表达,责任比例、损失金额、认定差距列成对照;模糊的指责没有力量,量化的差距才有说服力,数字比形容词可靠,表格比长篇大论管用。

上海民事抗诉律师提醒:有过错的申请人同样有完整的程序权利,检察院审查的是裁判而非人品;把过错处理成论证的一部分而不是心结,材料的气质会完全不同,坦然是最有力量的姿态,遮掩只会放大疑点。

常见问题解答

问:原审中我方逾期举证被认定无效,还能申请监督吗?

答:可以申请,落点选在处理的恰当性上。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有层次,证据失权与裁判认定的关联是审查的对象;说明逾期的原因与证据的证明价值。上海抗诉律师的建议是,主张不要落在指责对方上,落在原审处理与规则不符上,事由的精准比情绪的宣泄有用,规则的语言才有分量。

问:我方过错被对方夸大,改判后比例仍不合理怎么办?

答:分步骤处理。再审改判后的责任比例仍有争议的,先看裁判的说理与依据,确有失衡的可以就该裁判依法寻求进一步救济;同时评估差距的经济意义。上海民事抗诉律师的提醒是,每一步救济都有成本,差距小的事项用协商解决,把程序的火力留给真正的大问题,资源永远要花在刀刃上。

问:对方也有过错但原审没认定,监督时一并主张吗?

答:可以一并主张。双方过错与责任分配直接相关,对方过错的事实与证据在监督材料中一并呈现,支持责任重新分配的论证;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调查核实可以补充核实相关情况。上海抗诉律师的原则是,主张围绕责任分配的平衡展开,事实摆足,结论让审查者自己得出,摆事实永远优先于下结论。

关于本文作者

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5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600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获2020年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兼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业务方向为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抗诉)程序。

本文为面向公众的普法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方案请结合案件材料咨询执业律师。本文所引法律、司法解释均为现行有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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