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保证续保"的百万医疗险,很多人以为续保就稳了。可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却可能以"投保时没如实告知"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拒绝赔付。保证续保到底保证了什么?保险公司的解约权又有没有边界?我们结合李晓伟律师团队在吉林白城(大安)办理的一起百万医疗险拒赔案,把这两个问题讲清楚。
一、百万医疗险的"保证续保",到底保证了什么
先解释这个概念。市面上的百万医疗险,多数是一年一保;其中一部分产品设有"保证续保"条款,约定在一段较长期间内(常见为数年、十几年甚至二十年),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历史理赔记录,或者产品停售等原因,拒绝办理续保。
这对投保人的意义在于:它把"明年还能不能保"这件事,从保险公司的单方决定,变成了条款上的确定性安排。也就是说,在保证续保期间内,被保险人的续保权是受到约束和保护的——这正是这类产品宣传时的核心卖点。
二、"未如实告知"解约权,边界在哪里
第二件事,是保险公司的解除权边界。《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合同时,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这一条里其实包含了几层限制:其一,告知义务的范围以"保险人询问"为限;其二,未告知须达到"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程度;其三,还须"足以影响承保或费率"。而且是哪一项,都属于举证责任在保险人的事。换句话说,"未如实告知"不是一个可以随手援引的解除理由,它需要保险公司拿出证据,证明上述条件都成立。
三、一起案件:白城(大安)当事人住院被解约拒赔,法院判解除无效
这起案件由李晓伟律师团队(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承办。 基本情况如下:
【案件速览】
· 地域:吉林白城(大安)
· 案由:百万医疗险以"投保前未如实告知"解除合同并拒赔
· 结果: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行为无效,须继续承保并赔付约4.6万元
· 处理方:李晓伟律师团队(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白城(大安)一位当事人(化名石某某)投保了一份保证续保型百万医疗险。保险期间内,她因脑部肿瘤住院行开颅肿瘤切除术,住院十天,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后称,她投保前有若干门诊就诊记录未告知,据此解除合同、拒赔、不退费。 家属不认可这个结论,委托李晓伟律师团队处理。最终,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应继续办理续保,并支付医疗保险金及住院津贴合计约4.6万元。法院审查的一个重要着眼点,是投保过程材料——电子投保的双录视频无法反映投保人本人对健康告知进行了逐项勾选确认;同时,保险公司主张未告知的就诊事项与当事人实际所患疾病缺乏直接关联,难以达到"足以影响承保"的程度。 这个结果本身不代表同类案件都会如此——每个案子的条款、病历、投保过程证据都不一样。但它说明一点:被以"未如实告知"解约拒赔,并不等于没有争取空间。 Q:买了保证续保的医疗险,保险公司还能解约吗? Q:我投保时确实漏填了既往就诊,是不是就没机会了? Q:一定要打官司吗? "保证续保"这四个字的价值,不只是在宣传页上;当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解约时,它和解除权的边界一起,构成了投保人可以主张的两块内容。 如果你在吉林白城及周边,遇到百万医疗险、重疾险被以"未如实告知"解约、拒赔的情况,欢迎带着保单和拒赔通知来咨询。具体能不能争、怎么主张,要结合保单条款、健康告知与病历资料具体判断;个案结果不代表同类案件结果,不构成承诺。 我们是李晓伟律师团队(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保险理赔争议法律服务团队),只代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方,不代理保险公司。全风险代理:拿到保险金再收费,拿不到不收费,前期零费用;全国办案,差旅费用自费,跨地域维权能力。团队专注人身险(重疾/医疗/意外/寿险/团意)拒赔争议解决。四、遇到这类情况,投保人可以先做什么
五、常见问答
不是想解就能解。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约,要满足法定条件(故意或重大过失、足以影响承保),且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在保证续保期间内,还受续保条款的约束。具体要结合条款和投保过程材料判断。
不一定。"漏填"和"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且足以影响承保"是两回事。要看未告知事项的性质、与出险的关联、以及保险公司能否举证,属于结合个案具体判断的情形。
不一定。这类纠纷有的是协商、有的是调解、有的进入诉讼,路径要结合个案争议大小和证据情况来定。结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