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务中,绝大多数抚恤金分配争议,都源于当事人对法律性质的认知偏差。很多亲属理所当然认为:只要是近亲属,就有权平分抚恤金。但司法裁判一贯口径明确:抚恤金、伤亡补助金并非遗产,不适用法定继承平均分割规则,分配核心考量是亲属与死者生前的依附程度、情感深浅、扶养关系、生活困难程度、亲属义务履行情况。
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张俊杰主任,长期专注家事财产、抚恤金分割、亲属共有财产争议案件,深耕亲属权益、弱势主体保护领域,坚持主任全程亲自办案,擅长在多亲属争议中,通过事实举证、法理区分,打破机械均分误区,为弱势、依赖型亲属争取合理倾斜份额。
本案系因公牺牲抚恤金、伤亡特殊补助金分配纠纷。死者因公牺牲后,产生专项抚慰补助款项。原告为死者前妻女儿,自父母离异后长期跟随母亲生活,多年与死者无任何往来。在死者生前患病休养阶段,原告未履行任何探望、照料扶助义务;在死者因公牺牲、丧葬善后全过程中,原告未到场、未参与,完全未履行近亲属基本责任,双方早已不存在情感依附与生活关联。
我方当事人为死者现任配偶、未成年婚生子。配偶多年与死者共同生活、患难与共,是死者最亲密的家庭主体,精神损害最为深重;未成年子女身患疾病,需要长期持续就医治疗,生活及医疗完全依赖父亲供养,属于法定需要优先帮扶、重点保护的弱势人员。
原告无视多年疏离、未尽义务的客观事实,直接起诉要求均分全部抚恤款项。
张俊杰主任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确立精准诉讼思路:摒弃均分思维,以亲属依附关系、义务履行、特殊困难、扶养依赖作为分配标尺。
庭审中,律师逐项还原多年失联事实、原告零付出零赡养扶助事实、我方长期共同生活事实、孩子重病长期治疗、生活完全依赖死者扶养的客观事实,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
代理意见重点明确:抚恤金立法目的是抚慰生者、帮扶依赖死者生活的亲属,绝非所有亲属等额瓜分。对于多年失联、未尽亲属义务、无任何情感生活依附的原告,不应享有同等分配权利;对于重病未成年、无独立生活能力、存在重大医疗刚需的我方当事人,应当大幅倾斜多分。
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我方全部代理观点,依法驳回原告的不合理均分诉求。最终裁判结果极具示范意义:判决我方配偶、重病未成年子女合计取得四分之三分配份额,最大限度留存资金用于孩子后续长期治疗、生活开支,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弱势权益,实现司法温度与法律公正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