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胜诉复盘|原告主张26.9万报酬分红,多重抗辩实现全部驳回

2026/10/21 14:57:47 查看47次 来源:张俊杰律师

在劳务、合作类纠纷当中,报酬、分红混在一起主张是十分常见的情形,原告往往直接以劳务关系为由起诉索要全款,很容易给被告带来巨大的应诉压力。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很多口头约定、项目风险分担规则分散在财务台账、微信沟通里,如果不能系统整理证据、形成完整抗辩链条,很容易被法院支持原告诉求。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张俊杰主任专注各类劳务、合同、商事合作纠纷,全程亲自跟进案件,擅长从繁杂的财务资料中挖掘关键证据,搭建多层次抗辩框架,化解委托人高额给付风险。

 

本案由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高某,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秦某、李某,称自己为二人提供劳务,离职后对方拖欠劳务报酬和项目分红,起诉金额合计26.9万余元。一旦原告胜诉,两名委托人需要承担大额的付款义务,案件应诉压力巨大。

 

接手案件后,张俊杰律师没有被动应诉,而是从头梳理全部项目资料、财务记账凭证、银行流水、对账记录,理清整个项目的回款、坏账分担规则,锁定恒大项目坏账抵扣这一核心证据,以此为根基构建三重抗辩体系。

 

第一重,坏账抵扣已经完成结清。双方合作项目存在恒大坏账损失,事前已经约定风险共担,该笔坏账对应的份额已经和高某应得款项进行抵扣,抵扣之后,不存在欠付报酬、分红的事实基础;第二重,分红返利的支付主体不适格。原告诉请里面的分红、返利款项,对应的责任主体并不是秦某、李某,原告向该二人主张该部分分红,起诉对象错误,该部分请求应当直接排除;第三重,原告起诉主张违背诚信原则。高某离职对账时,清楚知晓坏账抵扣、项目风险分担安排,当时没有提出异议,后续单独起诉索要全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诉求不应当得到支持。

 

开庭审理阶段,张俊杰律师有序出示全套证据,层层递进阐述抗辩观点,把坏账抵扣规则、主体问题、诚信原则三个维度的理由清晰呈现给合议庭。法院经过审理,认可我方全部抗辩逻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高某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不用承担26.9万余元的给付责任,案件取得全胜。

 

这个案例也给很多合作、劳务合作的当事人一个提醒:劳务报酬和项目分红、风险分担要区分清楚,项目坏账分担、抵扣的凭证一定要妥善保管;遇到对方起诉大额款项,不要盲目自认欠款,应当仔细复盘全部交易背景、财务记录,寻找合法有效的抗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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