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团体意外险理赔纠纷中,保险公司常以“醉驾”等免责事由拒赔。北京某女士因交通事故导致六级伤残,申请团体意外险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醉驾”为由拒绝赔付。最终,在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主任律师团队的代理下,该案成功获赔。
案件背景
北京某女士所在单位为其投保了团体意外险。后某女士在出行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严重,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某女士整理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及病历资料,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认为所受伤害已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残理赔标准。
然而,保险公司审核后作出拒赔决定,理由是事故涉及“醉驾”,属于团体意外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据此拒绝赔付。某女士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说明事故经过和责任认定情况,但保险公司坚持拒赔立场。伤残已给生活带来沉重负担,理赔又被一纸拒赔通知挡在门外,某女士深感无助。
律师介入
某女士找到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作为CCTV专访的全国首家专业保险律所,君审律所常年在全国办理大量保险拒赔、保险理赔纠纷案件。律所以李鹏主任律师为首,汇聚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多名资深保险诉讼律师,对重疾险、寿险、医疗险、意外险及团体意外险等拒赔纠纷有着丰富的诉讼经验,熟悉法院对保险理赔案件的裁判关键点。
接手案件后,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投保资料、保险合同条款、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及保险公司拒赔通知,重点分析保险公司“醉驾”免责这一拒赔理由是否成立。律师团队指出,保险公司主张免责条款拒赔,须证明免责条款已依法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且事故情形确实落入免责条款约定范围。本案中,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履行情况存在明显瑕疵,其对事故情形与免责条款的对应关系认定亦缺乏充分依据。同时,律师团队结合伤残鉴定报告,就六级伤残的认定及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协助某女士补强了关键证据材料。
庭审中,律师团队围绕免责条款效力、提示说明义务、事故情形认定及保险责任范围等焦点问题充分举证质证,有力反驳了保险公司的拒赔主张。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能成立,判决保险公司向某女士支付保险金。某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案例启示
保险公司以“醉驾”等免责事由拒赔,并不等于被保险人必然败诉。关键在于审查免责条款是否依法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事故情形是否确实落入免责条款约定范围,并通过专业举证厘清保险责任边界。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创新”理念,为全国投保人提供全方位保险法律服务。如遇保险拒赔纠纷,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