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继承纠纷通过法院调解化解矛盾,是家事案件常见处理方式。但现实中经常出现调解完毕之后,又发现被继承人还有此前不知情的遗产。
很多当事人疑惑,之前已经签署调解协议,案件了结,是否就不能再对新发现的遗产另行主张权利,本案就对该问题作出司法回应。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高某5去世,留有自书遗嘱,指定全部个人财产由配偶童某继承。童某、高某1、高某2曾起诉高某4继承纠纷,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童某支付高某4200万元,调解笔录写明高某4放弃该案及案外其他遗产继承权利,款项已经履行完毕。
调解处理完毕后,家属又发现被继承人还有银行存款、外地购房合同、人寿保单等此前未掌握的遗产线索,童某等人再次起诉,要求上述遗产全部归童某所有。被告高某4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案件结果
法院结合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司法鉴定意见以及此前调解笔录的约定,判决案涉外地房屋合同权益、银行账户本息、保险合同相关权利义务均归童某享有,案件受理费由童某自行承担。
律师观点
第一,法院调解协议的约束力可以延伸至案外遗产。
调解笔录中如果明确约定继承人放弃本案以及案外全部遗产,该约定对当事人具备法律约束力。即便后续发现此前未知的新遗产,该继承人依旧不能再次就新发现遗产主张继承分割,无需重复协商。因此调解时要重视调解笔录文字表述,不要只看调解书主文。
第二,自书遗嘱经笔迹鉴定补强,可有效认定效力。
自书遗嘱应当由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其他继承人对遗嘱真实性存疑,可以申请笔迹司法鉴定,鉴定意见可以作为法院认定遗嘱真实有效的关键证据,保障被继承人真实意愿落地。
第三,继承案件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审理判决。继承诉讼中部分继承人拒绝配合、拒收传票、拒不出庭,不会阻碍案件推进。法院可以依据现有证据缺席裁判,缺席一方视为放弃答辩、质证权利,需要自行承担不到庭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
律师提示 :继承调解务必仔细审阅调解笔录,明确是否包含案外全部遗产。处理继承尽量全面排查存款、房产、保险等财产线索。对遗嘱真实性有异议,可申请笔迹鉴定;遇到继承人拒不到庭,可请求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