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再婚老人订立遗嘱处置个人财产,往往容易引发亲生子女与再婚配偶之间的遗产争夺。子女常常会对遗嘱真实性、财产归属质疑,还会主张应当给自己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本案中,被继承人在中华遗嘱库订立自书遗嘱,去世后亲生子女与再婚配偶就房产、存款、抚恤金产生巨大分歧诉至法院。法院对遗嘱效力、财产性质、抚恤金分配作出完整裁判,对同类案件具备较强参考价值。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早年丧偶,育有两个女儿,后续与他人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被继承人在中华遗嘱库订立自书遗嘱,指定自己全部个人遗产由再婚配偶继承。被继承人离世后,两名亲生女儿提起继承诉讼。 女儿方主张案涉房屋使用了其生母遗留的夫妻共同存款购置,应当包含生母遗产份额,同时提出自身生活困难,要求为自己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请求分割房屋及多笔银行存款。再婚配偶辩称遗嘱合法有效,自己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全部遗产,仅同意抚恤金参照近亲属予以分割。各方矛盾无法化解,遂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自书遗嘱形式、内容均合法有效。原告未能举证证明房屋含有被继承人生前配偶的遗产份额,房屋认定为被继承人与再婚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按照遗嘱由再婚配偶继承;被继承人名下各类银行存款由再婚配偶依遗嘱继承。丧葬费归实际办理丧葬事宜的再婚配偶所有;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由两个女儿、再婚配偶三人均分,再婚配偶向两个女儿分别支付对应抚恤金款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第一,在中华遗嘱库订立的自书遗嘱,满足法定要件即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仅因子女不认可、遗嘱使用模板文本,就否定遗嘱效力。法院重点审查立遗嘱人身份、签名、日期、立遗嘱时精神状态,并非以是否公证作为遗嘱生效的前提。 第二,抚恤金不属于被继承人遗产,不适用遗嘱继承。抚恤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抚慰补偿,需要结合亲属与死者生活紧密程度、赡养照料情况,在全部近亲属之间合理分配,即便遗嘱也无权对抚恤金作出处置。 第三,继承中的必留份制度有严格适用条件。继承人想要主张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必须同时满足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两项条件,仅有收入微薄、身患疾病,不能直接触发必留份保护,需要提交充分证据予以佐证。
律师提示:老年人订立遗嘱,务必严格遵守法定形式要件。子女如质疑遗嘱效力、财产来源,要及时收集完整证据。注意抚恤金不在遗嘱处置范围内,必留份也有法定适用门槛,不要想当然主张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