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实务中大量机械设备租赁、劳务合作仅有口头约定,没有正式书面合同。一旦债务人突然死亡,债权人缺少书面合同,维权会遇到很大阻碍。
不少继承人会以没有书面合同、债务人已经去世无法核实事实为由拒绝还款。口头合同并非当然无效,但债权人需要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够向继承人主张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案情简介
孙某甲与邵某丁口头达成挖掘机租赁协议,孙某甲提供机械设备进行开挖、破碎施工。合作期间邵某丁支付部分租赁费,尚欠大额租金未结清。后邵某丁突发疾病去世。
孙某甲起诉邵某丁的法定继承人邵某甲、李某、邵某乙、邵某丙,要求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支付剩余租金及逾期利息。各被告抗辩不存在租赁关系,同时当庭口头表示没有继承遗产、放弃继承,拒绝承担付款责任。孙某甲提交签证单、现场负责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明租赁事实。
案件结果
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双方存在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关系,确认尚欠租金442962元。四被告仅庭审口头放弃继承,未出具书面放弃继承文件,视为接受继承,判决四被告在继承邵某丁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向孙某甲给付租金及相应逾期利息。
律师观点
第一,口头订立的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但举证难度较高。
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施工签证单、第三方证人证言、微信对账聊天记录、历史付款流水等可以组合形成证据链,以此证明交易真实存在,不能仅因缺少书面合同就否定债权。债权人应当尽量保存沟通、对账、施工相关全部材料。
第二,口头放弃继承不能免除债务清偿义务。
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出具书面声明,仅仅开庭时口头陈述放弃继承不产生法律效果。继承人仍然需要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限度内,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无需以个人自有财产还债。
第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件中举证责任合理分配。
债权人负责证明债权真实成立;若继承人想要免责,需要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被继承人无遗产,或者提交合法有效的书面放弃继承材料,仅仅口头否认债权、口头放弃继承不足以完成举证义务。
律师提示 :开展租赁、合作业务尽量签订书面合同,留存对账、沟通记录。债务人死亡后,可起诉其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若要免除偿债义务,务必出具书面放弃继承声明,并主动披露被继承人全部遗产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