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典型案例(刑):【诈骗罪】申请【取保候审】

2019/12/10 15:41:12 查看1231次 来源:杨凯翔律师

  雷xx案件心得体会

  ——参与审查逮捕程序的注意事项

  主办的雷xx涉嫌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自接手案件后积极的进行了有效辩护,充分利用审查逮捕环节七天审查的黄金时间,在会见、调查取证、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提出无羁押必要性不批捕的辩护意见,收获了理想中的结果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以下是过程中的经验。

  一、制作、提交《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的要点

  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提出法律意见,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书面形式提出《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在制作和提交时,应主要从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害性、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违规等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内容撰写。

  例本案,我在参与起草时是以犯罪嫌疑人雷xx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提请批准逮捕法定条件、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不会妨碍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为由申请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研究了《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及《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后,注意到是否具备社会危险性条件是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时考量的重要因素。而对于这一条件的审查标准,又检索到了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对社会危险性的判定做了简要列举,比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作了如下具体条件:如系多次、连续、流窜作案;有证据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新的犯罪的等等。

  二、提交辩护意见的时间

  审查逮捕过程中我们辩护人应当及时、快速的提交意见。因为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定(试行)》第316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15日内,重大复杂案件案件不得超过20日。由此可知,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期限较短,一般期限为7日。本案正是利用这七天的黄金时间,及时的向滨江区检察院提出申请。

  三、作为辩护人,申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听取犯罪嫌疑人的当面陈述,提交辩护意见时尽量争取面见承办人,当面发表更为详尽的辩护意见。以及,检察机关作出是否逮捕决定时不一定通知辩护人,所以案件要及时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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