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那些事儿 的法律责任

2020/03/03 19:19:04 查看1057次 来源:周哲律师

  “我喝高了在马路中间指挥交通,还很认真。”

  “半夜喝醉突发奇想想称体重,好不容易在书房找到电子秤,放地上踩了上去,却发神经病似的在上面一直蹦……第二天发现我的笔记本被踩烂了。”

  “不要扶我,我没醉,前面那条路会动,帮我扶住那条路。”

  喝酒的段子铺天盖地带给我们诸多欢乐,但是,不可否认,饮酒也给人们带来许多法律风险。酒驾、醉驾等行为可能导致触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广为人知的罪名。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分析“酒后那些事儿”可能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

  1.酒驾与醉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酒驾和醉驾是以血液酒精含量为标准进行判断的。其中,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是为酒驾;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ml以上,即为醉驾。

  2.酒后或醉酒驾驶处罚标准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案例概述

  案例一:醉酒后追打警察……

  十堰男子除夕前夜酒后驾驶,行至一路口等红绿灯时犯困睡着,被处警的民警叫醒后竟发起酒疯,辱骂殴打交警后,还躺倒在马路上耍赖。2016年2月18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驾驶员李某因涉嫌酒驾、妨碍公务,这个春节将要在拘留所度过。

  案例二:醉后持刀砍伤路人……

  邯郸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吴某酒后无故将两名路人砍伤。被告人吴某醉酒后到邯郸市开发区生态湖附近,无故持刀将路人王某、李某砍伤,致王某左侧尺神经、尺动脉开放性断裂、肢体瘢痕长度累计547.5px,损伤属轻伤二级,李某面部瘢痕、肢体瘢痕、桡神经损伤、左尺骨粉碎性骨折,损伤属轻伤一级。

  邯郸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酒后无事生非,持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属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喝酒前应当预见到其醉酒后可能引发的危害后果,醉酒后丧失理智不能成为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正当理由,被告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律师分析

  一、危险驾驶罪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出台,醉酒驾车正式以“危险驾驶罪”被列入犯罪名单进行刑事追究,修正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醉酒驾驶正式入刑。

  在我国,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另外,本律师亦指出,如今许多年轻人热衷于半夜三更在马路飙车甚至漂移,年轻人追求刺激无可厚非,但是,此类高危活动应在诸如赛车场等特定场所,由专人指导监督下进行。抱着夜晚人少,不会撞伤行人的侥幸心理,选择在公共道路上飙车甚至追逐竞驶极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进而受到刑事处罚。

  二、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上妨碍公务行为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交警在巡逻时发现昏睡的男子并将他叫醒,该男子殴打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尽管该男子事后表示:“我当时也没意识到是执法人员,后来他们将我制服之后我才彻底清醒”。但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池某“醉酒无意识”不能成为其免除处罚的理由。

  三、 寻衅滋事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是指以下四种行为: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案例二中,吴某的行为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的严重混乱,以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在所难免,但考虑到吴某是在酒后失去意识控制能力的情况下闹事,主观恶性不大,如果吴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加之其事后悔罪态度良好,有机会获得法院的从轻处理。

  欢聚喝酒虽好,但应当量力而行,切勿贪杯。否则不仅损害身体健康,更可能因为贪图一时之快而身陷囹圄。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