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 可以起诉离婚吗?

2020/03/19 11:31:58 查看1255次 来源:秦栋梁律师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一方患严重疾病或精神疾病,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呢?对于起诉离婚的一方不仅要承受生活的压力,同时还要要承担周围人们异样的眼光甚至谴责。

  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即“感情确已破裂”;二是程序要件,即“经调解无效”。

  那么何谓夫妻感情破裂呢?法院在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审查中,则一般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项明确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因此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配偶一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在离婚时作为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弱势群体,有权获得配偶一方的帮助。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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