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结婚离婚的那些事

2020/03/19 11:32:45 查看992次 来源:秦栋梁律师

  1、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3、关于婚姻无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4、关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5、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形:(1)工资、奖金;(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6、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诉讼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7、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5)夫妻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6)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4款之规定是对于失踪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的规定,应该先宣告失踪程序再走离婚程序。(7)夫妻双方因为生育权发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8)以及其他包括夫妻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生理缺陷、影响性生活的、精神疾病、存有屡教不改的恶习、违反犯罪被判刑等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形。

  8、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9、离婚诉讼中关于无过错方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情形:(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0、我国法律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具体因素有哪些:(1)抚养人的抚养能力;(2)子女的年龄和性别;(3)直接抚养人对抚养子女的态度、感情;(4)子女的意愿、子女的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适应性。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