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疾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2020/09/25 11:03:03 查看2268次 来源:白浩律师

  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对于哪些疾病属于严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变更,参照《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下面说明如下——

  序号疾病类别标 准常 见 疾 病

  1精神病经精神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精神分裂症

  躁狂忧郁症

  周期性精神病

  2心血管疾病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器质性心脏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严重的管状动脉供血不足改变或合并症者风湿性心脏病

  管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高血压性心脏病

  心肌病

  心包炎

  肺源性心脏病

  先天性心脏病

  多发多源性期前收缩

  心房纤颤

  二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

  高血压病III期

  3传染病空洞型肺结核、反复咳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支气管扩张、反复咳血、且合并肺感染者。患有肺胸膜性疾病,同时存在严重呼吸功能阻碍者;其他传染病,收监不具备治疗条件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咳血

  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

  渗出性胸膜炎、脓胸、外伤性气血胸、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

  结核性脑膜炎

  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

  III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

  流行性出血热

  狂犬病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4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呼吸功能障碍:支气管、肺、胸膜疾病引起的中度以上呼吸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支气管哮喘

  5消化系统疾病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胰腺、肠道严重疾病;消化道反复出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且持续重度贫血;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

  心源性肝硬变、血吸虫性肝硬变;

  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腹水、肝性脑病

  肝肾综合症

  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

  急性及亚急性肝衰竭、慢性肝衰竭加急性发作或慢性肝衰竭

  克隆病、肠伤寒合并肠穿孔、出血坏死性小肠炎、

  免疫性肾病

  6肾脏疾病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双侧肾结核

  肾小动脉硬化;

  急性肾衰竭、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

  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免疫性肾病

  7精神系统疾病脑血管疾病、颅内器质性疾病所致的肢体瘫痪、明显语言障碍或视力障碍,经治疗不愈者,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所致的肢体瘫痪、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者;癫痫频繁大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者。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栓塞

  颅内肿瘤、脑脓肿、森林脑炎、结核性脑膜炎

  化脓性脑膜炎、严重颅脑外伤;

  脊髓炎、高位脊髓空洞症、脊髓压迫症

  运动神经元疾病

  多发性神经炎、周围神经损伤(治疗无效,生活不能自理)

  8内分泌系统疾病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内分泌腺疾病难以治愈,达到丧失劳动能力者糖尿病并发心、脑、肾、眼等严重并发症或伴发症

  或合并难以控制的严重并发感染、

  严重酮症酸中毒或高渗性昏迷;

  脑垂体瘤、肢端肥大症、尿崩症、柯兴氏综合症

  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机能亢进

  甲状旁腺机能减退症

  9血液系统严重血液性疾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者

  10心脑肺肝肾重要脏器损伤心、肝等重要脏器损伤或遗有严重功能障碍,各种重要脏器手术治疗后,遗有严重功能障碍、丧失劳动能力者;消化器官及其腹部手术后有严重并发症;肺、肾、肾上腺等器官一侧切除,对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功能障碍者胸腹腔内慢性感染、重度黏连性梗阻;

  脑、脊髓外伤术后遗有痴呆、失语(包括语言不清)

  肺、肾、肾上腺等器官一侧切除,对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功能障碍

  11骨、关节疾病及损伤严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经治后在骨关节遗有运动功能障碍,或遗有尿道狭窄和尿路感染久治不愈着;双上肢、双下肢、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因伤、病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复者。截肢指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下。失去功能指肢体强直、畸形、肌肉萎缩、上肢必须达到手不能提物,下肢必须达到足不能持重;双手完全失去功能或者伤病致双手手指缺损六个以上者。且六个残损手指中半数以上在指掌关节处离断,必须包括双拇指全失;两个以上主要关节(指肩、膝、肘髋)因伤病发生强直畸形,经治疗不见好转、相当于双下肢或双上肢或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丧失功能额程度吗,脊柱功能完全丧失者。严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尿道狭窄、闭塞或感染;

  12眼、耳、鼻、喉疾病伤病后所致的双目失明或者接近失明(指两眼视力均为1米内指数)。内耳伤、病所致的平衡失调,经治疗不能恢复者;上下颌伤、病经治疗后有语言不清、严重咀嚼障碍,两者同时存在者白内障、眼外伤、视网膜剥离

  咽、喉损伤后遗有严重疤痕痉缩

  13肿瘤疾病各种恶性肿瘤经过治疗不见好转者;其他各种肿瘤,严重影响肌体功能而不能进行彻底治疗,或者全身状态不佳、肿瘤过大、肿瘤和主要脏器有严重黏连等原因不能手术治疗或有严重后遗症各种癌症:肺癌、胃癌等;

  其他各类肿瘤系指各种良性肿瘤或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

  不能进行彻底治疗的甲状腺瘤、胸腺瘤、支气管囊肿、纵膈肿瘤等

  肿瘤压迫推移脏器,影响呼吸循环功能者。

  严重的后遗症和癫痫、偏瘫、截瘫、胃萎、尿萎等

  14结缔组织疾病、其他风湿性疾病和寄生虫病胶源性疾病造成脏器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寄生虫侵犯肺、脑、肝等重要器官,造成继发性损害,生活不能自理者。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结节性多发动脉炎

  寄生虫病包括囊虫病、肺吸虫病、中华分枝囊吸虫病

  丝虫病、血吸虫病等

  15职业病经专科防治机构(省、市职业病防治院所)确定的二、三期矽肺、煤矽肺、石绵肺;各种职业性中毒性肺病及其他职业病治疗后,遗有肢体瘫痪、癫痫、失语、痴呆、失明、职业病等,职业性放射病所致主要脏器有严重损伤者。职业性中毒,系指在生产条件下,接触工农业毒物而引起的一种职业性疾病。矽肺

  职业性放射线病

  职业性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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