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李某合同纠纷调解案

2020/12/18 12:44:30 查看3383次 来源:杜红涛律师

  【案情简介】刘某是银川市兴庆区某宾馆的老板,由于店面扩张需要重新装修宾馆,刘某决定委托李某进行宾馆装潢。经过双方的友好洽谈协商,于2017年10月29日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中的工程价款为36万元,装修期限为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1月3日。截止2018年1月26日,刘某一共支付了34万元,但是工程却还没有完工,李某认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项目增加以及特殊质量要求,费用严重超出了合同中规定的工程款,现无力支付工人们的工资,强烈要求刘某补给工程款,才能完成工程。刘某认为目前除了合同中5%质保金半年内给付,工程款已经支付完毕,李某未按时完工属于违约,要求立即终止合同,双方争执不下。2018 年1月26日,双方一同找到银川市兴庆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请求调解。调解会当即受理此案。

  【调解过程】在双方激烈争吵的混乱中,调解员迅速梳理案情,明确调解思路。

  这起合同纠纷,实则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对于签订的合同条款没有足够的了解所导致的。调解员针对他们签订的合同对双方辩解进行分析。调解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果工程项目中有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可是目前除了最初签订的合同双方再无其他补充合同。当事人李某称,当初说好的,增加的价款刘某会私下给他,他觉得再签个合同也挺麻烦,因为是熟人介绍的,所以也没想着他会不给钱。听到这里,调解员提出一个解决方案,即双方此时再签订一个补充合同,由李某带着工人们继续施工,合同中明确增加的价款以及施工日期。但刘某不同意这个方案,他坚决要求与李某终止合同,让李某带着工人撤出,剩余的工程再找别人完成。李某表示,合同终止可以,但必须再给十万块钱用以支付项目增加费用以及工人工资。

  刘某表示,当初的确是有增加的一些项目,比如暖气管道的修改,但是不可能增加十万块钱,随后李某拿出了所有原材料的清单,指出签订合同时都是按照市场最低价报的价格,但是施工过程中,很多材料原本的成本价上涨,再加上多出来的项目,还有工人的工资,至少还得10万块。刘某表示最多再给两万块,剩余的不可能,于是双方又陷入僵局。双方诉求差距过大,调解员经商讨后认为,采取分别谈话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看是否有回旋的余地。调解员首先和李某交谈,调解员指出,李某当时没有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对于增加的款项也没有协议,导致在这件事当中处于被动地位,所以希望李某能够适当降低费用,毕竟10万数目的确太大了点,还有十几个工人等着发工资,这样僵持下去工人们也拿不到钱。随后调解员又和刘某沟通,整个宾馆装修目前仅剩下壁纸没有贴,所有原材料的价格也都已经看了,李某毕竟带着十几个人干活,要给他们发工资,加上成本增加,希望他能考虑下工人们,也快过年了,大家都等着这钱回家过年。经过单独沟通,双方当事人又坐在一起协商,这一次刘某作出让步,表示愿意出5万,李某态度依然坚决,认为5万太少,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调解员见状马上又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和李某又沟通了一番。调解员劝导李某,每次做生意,有赚得多的时候,也有赚的少的时候,这次确实属于特殊情况,虽然双方签了合同,但是合同中很多条款都形同虚设,也没有履行合同条款,如果真的依照合同执行,李某很有可能处于劣势地位,现在调解就是要把双方的损失都降到最低。告知李某可以当这次少赚一点,先拿到钱发了工人的工资,工人们才会信任他这个老板,以后也才会踏踏实实跟着他干活,以后的路还长,不必纠结于这一次挣多挣少。经过调解员耐心的劝导,双方又一次坐在一起,这次李某提出要8万元,刘某表示5万是极限,否则就要交由法院解决。调解员又劝导刘某,既然已经到了调委会,调委会就会尽最大努力帮助双方解决此事,如果去法院解决,势必会带来更多时间、精力、人力、物力的损耗,建议双方都再退让一步。经过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刘某当场一次性支付李某6万元后,双方终止合同,刘某不再支付此项工程任何费用。

  2.李某收到6万元后,撤出工程,除了带走自己的施工工具,不得带走其他任何材料。

  3.李某收到6万元后当场支付拖欠工人工资。

  至此,纠纷得到了合理的解决,李某刘某之间的装修合同终止,李某也拿到了合理的款项用以支付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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