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程某某与林某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2020/12/23 09:18:53 查看2171次 来源:杜红涛律师

  【案情简介】程某某,男,泰来县某镇居民,平时靠打工为生,近两年一直做瓦工工作。2017年,在某乡某村为贫困户盖扶贫房时,程某某与工友受雇于林某做瓦工。工程结束后,雇主林某拖欠程某某和工友工资一直没有还清,于是程某某开始上访。2019年12月5日,泰来县信访局将程某某反映索要工资的信访事项交由泰来县某乡政府办理。经乡政府核实,此案已经于2019年4月份由乡信访办处理完毕,但林某未按约定全额给付程某某及工友工资款。经乡领导研究决定,将此案移交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解处理。

  【调解过程】调委会马上派出调解员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经查,雇主林某是原某乡某村会计,也是某村扶贫房改造的承包方。12月7日,调解员来到某乡某村委会实地了解情况,村支部书记称,林某自从辞去村会计职务后几乎没到村委会来过,想要找到本人只能通过电话联系,但是电话也总是打不通或者是无人接听。调解员试着拨通林某的电话,几次都是无人接听。

  调解员一边查找林某下落,一边与某乡信访办了解情况。2017年,扶贫房工程承包人林某雇佣程某某等人为其施工,双方未签订用工合同。工程结束后,林某共拖欠程某某和工友工资15.4万元。2019年4月,乡信访办针对双方拖欠工资问题出具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4月20日,林某付给程某某和工友工资12.2万元,尚有3.2万元未支付。程某某表示,自己与林某约定2019年年底结清欠款,但临近年底,林某却“消失”了,打电话不接,到小区门口等也找不到人。新年临近,家里都等着钱过年,自己和工友心急如焚,并表示如果再不解决就要到上级信访部门再次上访。调解员对程某某进行了劝说,并表示调委会一定尽力帮助他解决问题。程某某表示愿意接受调委会调解,在调解期间不再上访。

  经过调解员不懈努力,终于与林某取得了联系。在调解员耐心劝说下,林某同意见面并接受调解。12月11日,林某与程某某如约来到调委会并递交调解申请,调委会正式受理了此案。但初次调解效果并不理想。林某态度十分强硬,“要钱没有,告到法院也是没有!”程某某一听也火冒三丈。调解员见状立即暂停了调解,将双方当事人分开,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沟通。但双方都在气头上,各不让步,第一次调解无果而终。

  调解员继续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调解员通过讲解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列举相似案例等方式对林某进行劝说,认为本案林某拖欠工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调解不成,程某某将林某告上法庭,林某一定败诉。到时候,林某不仅会“失去面子”、承担诉讼费用,而且还要落下个“赖账不还”的名声,得不偿失。经调解员反复劝说,林某口气有所松动。调解员侧面了解到,林某想找乡领导咨询和处理此事,调解员先行找到乡领导,请求乡领导共同做林某工作,劝说林某尽快给付工资款。在乡领导的帮助下,12月24日下午,林某主动打来电话,表示自己愿意结清拖欠的工资。

  调解员马上约双方到调委会见面,并在调解员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因拖欠工资引发的信访案件得到了圆满化解。

  【调解结果】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1.林某将欠程某某等人的工资款3.2万元通过转账的方式,一次性转到程某某银行账户中。

  2.程某某等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林某索要财物。

  3.程某某签订息访协议书,不再因同一事项上访。

  签订协议后,在调解员的见证下,拖欠工资款已履行完毕。

  【案例点评】本案中,在一方当事人联系不上的情况下,调解员先行介入,深入调查核实纠纷事实,掌握了欠款人的基本情况,为之后的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调解中,调解员灵活运用“背对背”调解方式,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升级。在欠款人思想松动的关键时刻,调解员果断请求“外援”,最终使得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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