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犯罪的认定

2017/06/19 23:29:10 查看244次 来源:韦端宁律师

  家庭暴力犯罪的认定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修订)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第十八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 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 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判断家庭暴力犯罪应注意:

  1.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包括由婚姻、血缘、收养及非法定义务的扶养等关系形成的家庭成员关系 。

  虐待罪一般情况下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一般而言,对于犯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而应作为公诉案件处理。被虐待人的亲属、朋友、邻居等任何人发现被害人被虐待,没有能力告诉(被害人因病重、年幼、智力缺陷、精神障碍等没有能力向人民法院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进行侦查,由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区分虐待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从故意的内容及行为是否具有经常性两方面进行认定。

  一是故意的内容不同。

  虐待罪的故意内容,是使被虐待者肉体上、精神上受摧残和折磨,行为人并不想直接造成被害人伤害或者死亡的结果;被害人之所以致伤、致死, 是由于长期受虐待的结果。如果行为人在虐待过程中又故意对被害人加以伤害或者杀害 的,那就不仅仅构成了虐待罪,而且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二是行为的特点不同。

  从犯罪形态看,虐待行为属连续犯罪,具有经常性、一贯性, 这是引起被害人致伤、致死的原因,一次虐待行为不足以构成虐待罪,更不足以造成被害人伤害、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一次行为即可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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