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辅助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域外的当事人执行案

2021/02/02 10:14:50 查看147次 来源:杜红涛律师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申请人张某夫妇与王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向张某夫妇偿还借款。被执行人王某以在伊朗工作为由拒不履行判决,申请人张某夫妇只能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向公证处申办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执行申请书、声明书等公证事项。

此案系当地首起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域外的当事人执行案件,公证处指派公证员与申请人充分沟通、详细了解当事人基本信息,又与具体参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仔细查阅法院卷宗并逐一核实涉案事实,制定了详细的公证预案。最终,申请人凭借公证书及时向中国驻伊朗大使馆、公安部驻伊朗警务处申请配合对域外的当事人进行判决执行,切实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推行,公证在越来越多的法院执行案件中发挥了作用,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强大助力,得到了执行法官和当事人的认可。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冀唐华证外民字第××号

申请人:张某,女,一九××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河北省唐山市××区××楼××楼××门××号;

A,男,一九××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河北省唐山市××区××楼××楼××门××号。

公证事项:签名

兹证明张某和A于二〇二〇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执行申请书》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月××日


公  证  书


(2020)冀唐华证外民字第××号

申请人:张某,女,一九××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河北省唐山市××区××楼××楼××门××号;

A,男,一九××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河北省唐山市××区××楼××楼××门××号。

公证事项: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兹证明前面的影印本与张某和A出示给本公证员的《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原本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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