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2021/03/27 01:52:07 查看389次 来源: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与承包人签订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建设工程,由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一方为承包方,建设单位一方为发包方。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1.主体具有限定性。承包人必须是经过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2.标的具有特殊性。为基本建设工程,并非一般的加工定作物。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最终构成不动产

3.合同管理具有严格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受到国家的严格管理和监督

4.形式具有要式性。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釆用书面形式,这是国家对该合同进行监管的需要。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可分为发包、分包和转包三种类型:

1.发包(一级市场)

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建设方)与承包人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2.分包(有的有效;有的无效)

是指承包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承包人将其从发包人处取得的工作的一部分,交予第三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合同。

专业工程分包有效的3要件:

(1)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非主体结构的施工工作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人完成。分包工程,如,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送变电工程、暖气工程、上下水工程。

(2)实际施工人和施工人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实际施工人的再分包一概无效: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转包(一概无效)

是指承包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承包人将其从发包人处取得的工作的全部,交予第三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合同。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

1.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

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2.施工合同的内容

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勘查设计合同

(1)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①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准确、及时地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资料、技术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协作条件。②按照合同约定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③维护勘察、设计成果。

(2)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①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计成果,并对勘察、设计成果负瑕疵担保责任。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协作事项

2.施工合同

(1)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①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施工场地、建设资金、技术资料等。②为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③组织工程验收。④接收建设工程并依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①按时开工和按要求施工。②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③按期按质完工并交付建设工程。④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的质量安全负担保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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