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7 02:33:49 查看187356次 来源: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担保的各自情形」
1.共同物保(按份共同物保和连带共同物保)。
2.共同人保(即共同保证,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
3.物保与人保并存:混合担保。
|「约定的按份共同担保」
1.每一个担保人的担保份额,按其各自约定的份额承担即可,各个担保人之间没有任何牵连关系,也就不存在相互的追偿关系;每一个担保人承担各自担保的份额后,各自向债务人追偿自己承担的数额即可。
2.比如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担保」
连带共同担保又分为三种形态: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物保,连带人保与物保竞存,其中后者又分为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保证竞存,和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与保证竟存。
1.连带共同保证
(1)在外部,连带共同保证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担保责任;
(2)在内部,其中某一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3)至于可否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则要看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时有无意思联络。
2.连带共同物保
(1)在外部,连带共同物保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物保人都是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担保责任;如果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竞存的情形下,债权人选择实现物保之间是否有顺序,存在不同意见。但一般认为,债权人应该先实现债务人提供的物保,而后不足的再实现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支付宝红包口令:承担连带责任
(2)在内部,其中一个物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当然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同连带保证一样,如多个第三人提供物保时有意思联络,则也可以向其他物保人追偿相应份额(也即分担)。当然,如无意思联络,则不支持多个第三人物保人相互追偿。
3.混合担保:连带人保与物保的竞存
(1)分类又分为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人保竞存和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人保竞存两类情况。
(2)两类的共同点
由于都未约定担保份额,所以对外都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两类的重大区别
①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先后顺序
在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人保竞存情形项下,债权人必须先实现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不足的,再实现保证人的保证。
但是,在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人保竞存情形下,不存在这一先后顺序,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在第三人的物保与第三人的人保之间,任意选择其中一个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担保责任。
②承担担保责任之后的追偿问题
在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人保竞存情形项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自然可以也只能向债务人追偿自己承担的数额;
在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人保竞存情形下,任何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如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可以相互追偿意思的,当然可以相互追偿,如无约定,则不可以相互追偿。
【小结】债务人提供物保与第三人保证并存,实现债权有法定先后顺序,保证人承担补充责任,且有单向追偿权。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与第三人保证并存,实现债权无法定先后顺序,且保证人与物保人之间如有连带担保的约定,可相互追偿,否则,民法典并不支持相互追偿。
4.最复杂的混合担保:主债务人物保、第三人物保、人保竞存
如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则:
(1)债权人先实现债务人的物保
(2)次之,选择实现第三人的物保或者第三人的保证责任,不存在实现债权的法定先后顺序;
(3)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都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全部份额;第三人彼此之间如有约定可以相互追偿相应份额,如无约定,民法典不支持相互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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