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如果想避免强拆

2021/04/03 01:31:10 查看114次 来源: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即指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不搬迁,且自该决定送达被征收人之日起60日内不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因此,被征收人如果想避免强拆,应该积极主张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地开展复议、诉讼程序,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无权进行强拆,只能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拆,而且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有期限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除了少部分“合法”强拆外,大部分的强拆都是违法的,那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房屋被非法强拆,可以追究拆迁方哪些法律责任呢?

1、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行政机关应该赔偿房屋被强拆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承担刑事责任。

在非法强拆过程中,拆迁方可能给被拆迁方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严重者可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此外,强拆过程中可能导致被拆迁方受到人身伤害,那么相关责任人就有可能构成渎职罪、滥用职权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应当赔偿被征收人房屋价值损失、屋内物品损失、临时安置等损失。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合理确定房屋等的评估时点,并综合协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方式、补偿项目、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人得到的赔偿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遇到非法强拆,首先一定要保护好自身安全,不要惊慌。

其次,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及时的收集好证据。

最后,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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