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7 05:43:26 查看4405次 来源:张宗保律师
作者:张宗保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
执业城市:深圳市
执业领域:破产法、游戏法、劳动法、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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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法律指南》是一个专注于分享个人破产法律知识的知乎专栏,目的在于指导和帮助诚信债务人通过个人破产制度,获得经济上的重生,由深圳张宗保律师所创立。
总体来说,影响并不大。
所谓“影响”,主要就是财产申报对象方面的影响、配合调查的影响等方面。
具体为:
A.关于配偶方的配合义务与协助义务。
B.关于配偶方的财产的申报义务(由债务人自行申报)。
C.如果配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则不得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
D.关于配偶的法律责任。
E.配偶,理论上可以和债务人共同申请破产。
具体可以看如下法律分析与法律规定:
A.【关于配偶方的配合义务与协助义务】
义务清单:
(1) 配合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调查;
(2) 协助管理人进行财产清查、接管和分配
法律依据:
第二十二条 债务人的配偶、子女、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财产管理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调查,协助管理人进行财产清查、接管和分配。
B.【关于配偶方的财产的申报义务】(由债务人自行申报)
配偶名下的财产和财产权益的具体申报清单,请查看如下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第三十三条 债务人应当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如实申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财产和财产权益:
(一)工资收入、劳务所得、银行存款、现金、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等现金类资产;
(二)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产品和理财产品等享有的财产权益;
(三)投资境内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享有的财产权益;
(四)知识产权、信托受益权、集体经济组织分红等财产权益;
(五)所有或者共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财产;
(六)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财产;
(七)个人收藏的文玩字画等贵重物品;
(八)债务人基于继承、赠与、代持等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
(九)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可期待的财产和财产权益;
(十)其他具有处置价值的财产和财产权益。
债务人在境外的前款财产和财产权益,也应当如实申报。
C.如果配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则不得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
法律依据:
第八十九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其他债务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债务人欠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专属于人身赔偿部分的损害赔偿金;
(二)债务人所欠雇用人员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等费用,应当缴入雇用人员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依法应当支付给雇用人员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其中债务人的配偶以及前配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以及成年子女不得在其他普通破产债权人未受完全清偿前,以普通债权人身份获得清偿;
(五)因违法或者犯罪行为所欠的罚金类款项。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D.关于配偶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第一百六十八条 债务人的配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训诫、拘传、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调查债务人的财产及收入状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作虚假陈述的;
(二)帮助、包庇债务人故意隐匿、转移、毁损、不当处分财产或者财产权益,或者其他不当减少财产价值的;
(三)帮助、包庇债务人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
(四)帮助、包庇债务人违反本条例关于债务人义务规定和限制债务人行为决定的;
(五)其他妨害破产程序的行为。
E.配偶,理论上可以和债务人共同申请破产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债务人,其配偶可以选择同时适用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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