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人破产:什么?两年前的支出也要申报?

2021/04/17 05:52:42 查看2405次 来源:张宗保律师

作者:张宗保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

执业城市:深圳市

执业领域:破产法、游戏法、劳动法、婚姻法


(特别声明:图文无关)


是的,你没有看错。

两年前的支出也要申报。

不过不是所有支出都有申报。

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要申报。

这个制度我们把它叫做“追溯两年申报制度”。


一、“追溯两年申报制度”的具体规定是怎么样的?

@张宗保-深圳律师

 :这个制度设定于《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第三十五条,我们可以直接来看法律规定。


第三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前二年内,债务人财产发生下列变动的,债务人应当一并申报:
  (一)赠与、转让、出租财产;
  (二)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
  (三)放弃债权或者延长债权清偿期限;
  (四)一次性支出五万元以上大额资金;
  (五)因离婚而分割共同财产;
  (六)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
  (七)其他重大财产变动情况。

二、“追溯两年申报制度”的对象包括老婆孩子吗?

@张宗保-深圳律师

 :不包括,这个对象只限制于债务人自己。


三、法律为什么要设置“追溯两年申报制度”?

@张宗保-深圳律师

 :总体而言,这个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在申请个人破产之前有不合理的财产处理行为。


四、我对有关行为进行了追溯申报之后,可能会有什么后果?

@张宗保-深圳律师

 :如果发现有触犯法律规定的敏感行为,管理人有可能会行使撤销权,对这些行为进行撤销。


第四十条 破产申请提出前二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处分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处分财产或者财产权益;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条件进行交易;
  (三)为无财产担保的债务追加设立财产担保;
  (四)以自有房产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五)提前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六)豁免债务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七)为亲属和利害关系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五、可以隐瞒不申报吗?

@张宗保-深圳律师

 :故意遗漏申报构成恶意申请个人破产行为,会触犯有关消极法律后果。


第九十八条 债务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免除未清偿债务:
  ……
  (二)故意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债务人应当遵守的义务,以及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关于债务人财产申报义务的规定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债务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训诫、拘传、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配合调查,拒不回答询问,或者拒不提交相关资料的;
  (二)提供虚假、变造资料,作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陈述的;
  (三)故意隐匿、转移、毁损、不当处分财产或者财产权益,或者其他不当减少财产价值的;
  (四)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
  (五)隐匿、毁弃、伪造,或者变造财务凭证、印章、信函文书、电子文件等资料物件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七)其他妨害破产程序的行为。


注:图文无关!



律师简介:

张宗保律师,商事律师,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评定2018-2019年度十位优秀青年律师之一,个人履历被百度百科官方收录。

社会职务:深圳市罗湖区联和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深圳市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会法律合规委员会委员、深圳图书馆特聘法律讲师、深圳市法律文化研究会会员。

在深圳市执业以来,多次接受南方都市报等主流媒体采访,对社会事件发表法律意见。作为律师团队主办律师之一,为中国大陆华南地区100多家服务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与产业配套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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