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7 18:33:01 查看639次 来源:北京京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事实概况
据报道:江苏省宜兴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5月12日凌晨3时许,宜兴市张渚镇善卷村发生一起重大命案。
犯罪嫌疑人孙某因家庭矛盾,将其同居一室的前妻邓某、女儿孙某以及邓某的母亲周某杀害后畏罪自杀身亡。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律师分析
一、家庭纠纷与家庭暴力
近年来,随着媒体的不断曝光,家暴这个问题逐渐引起广泛注意,家庭矛盾与家庭暴力都不应该以家庭的名义为保护伞,进而滋生、纵容暴力事件的存在。
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及时报警,之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中具体规定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次,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为: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孙某因为家庭矛盾将三人杀害,其中包括前妻与女儿以及前妻的母亲,杀害的对象比较特定,将日常相处过程中的矛盾无限放大,最终酿成恶果,情节较为严重。
律师建议
在与家人的相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鸡毛蒜皮的摩擦,生活中应该多注重沟通、相互理解,彼此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作为一家人,应该共同携手向前,而不是冷语相对、拔刀相向。
从法律层面上讲,无论是家暴还是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都是违法行为,家庭不应该是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保护伞,家人之间更应该相互爱惜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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