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躲债是否可取?

2021/05/28 09:35:52 查看3992次 来源:杜红涛律师


关键词:假离婚

案情:两年前,王某和人一起合伙的菜市场亏损了,他欠了那个合伙人20000元整。王某的朋友告诉了他一个妙招,跟自己的妻子假离婚,就可以躲掉这笔债款了。在王某的极力劝说下,其妻子刘某同意与他达成离婚协议并与他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财产都归刘某所有。当王某的合伙人再次寻找王某要求偿还债务时,王某却告诉他,自己已经跟刘某离婚了,以后要是想要钱,就去找刘某要。

合伙人没有办法,直接把王某和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还清债务。很不巧的是,已经拿了离婚证的刘某跟一个姓杨的男子办理了结婚证。王某十分不甘心自己人财两空,直接跑到刘某的新婚家中撕了刘某跟杨某的结婚证,然后拉着刘某又办了结婚证。

但是,王某企图躲债的心思终归是落空了,法院判决:王某、刘某应该偿还原告20000元整的借款并且支付利息。由于王某和刘某第二次办理的结婚证是非法的婚姻,民政部门取消了他们两的这两张结婚证,而肯定了刘某和杨某的结婚证才是合法的。

民政部门表示,近年来为了躲债而办理假离婚的现象已经日渐增多。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二人在离婚时,原则上应该对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而有的人办理离婚,却全部都把财产给了另一方,这些人中,就有不少人是把离婚当作一种躲债手段而办理的假离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也就是说,夫妻二人在离婚时应该清偿债务以后剩余的共同财产,清偿完后婚姻当事人才可以分割处分。

所以,假离婚躲债这方法是不可取的,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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