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8 11:35:39 查看3365次 来源:杜红涛律师
双方合同解除的时间如何确定
一则武汉合同案,甲公司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承租了乙公司位于郊区的一套房屋。在该武汉合同《租赁合同》中双方有明确约定:自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两年为租赁期限,租金为每年2万元,每月支付一次。在该武汉合同中双方对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如果承租方逾期二个月还没有交纳租赁费及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该武汉合同签订之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房屋租金,而乙公司也依约交付了房屋,。自2020年4月开始,甲公司因为自身业务经营等原因开始拖欠租金,直到2020年10月才补交了部分租金。
该武汉合同案中: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法院,主张甲公司长期拖欠租金,已经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租金、违约金和占有使用费,同时将涉诉场地房屋腾退返还给乙公司。甲公司辩称,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若甲公司逾期60天仍未交纳相应的租赁费及违约金,按照约定本武汉租赁合同已经终止,因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双方合同解除的时间如何确定?该武汉合同案中,甲公司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长期拖欠租金,关于解除合同乙公司在没有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直接起诉,甲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收到起诉状副本,《租赁合同》应于2021年1月20日解除。
武汉律师——杜律师:武汉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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