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能否主张损失

2021/06/18 13:52:54 查看3395次 来源:杜红涛律师

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能否主张损失

  武汉合同解除后,买受人之前占有涉案房屋期间的性质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请求权之成立,须具备四项要件:受利益、致他方受损害、受利益与受损害之间须有因果关系(通说)、无法律上之原因

  武汉合同解除后,如果是尚未履行的,需要终止该武汉合同的履行;如果该武汉合同已经履行的,就需要根据该武汉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期待利益是指该武汉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后,该武汉合同中的当事人所预期的执行合同带来的利益。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对利益的心理预期未得到满足,即另一合同当事人的期待利益遭受损失。当事人享有期待利益的基础是合同生效,如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则不存在期待利益的可能性。期待利益要以一方违约为前提且与违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期待利益损害要有期待利益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的客观事实发生,而且该损害的后果要具有可预见性。

  武汉合同中因出卖人违约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买受人已经实现的占有失去合法依据,应承担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但从违约角度待这件事的时候,买受人也产生了应由出卖人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直接体现为占有不当得利的返还内容。对于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合同解除前占用房屋期间租金损失的主张,应依法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武汉合同中买受人违约导致武汉合同解除,则买受人不存在期待利益受损的情况,其占有涉案房屋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占有期间取得的不当利益。如果系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则应当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结合当事人的过错大小、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由双方当事人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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